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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其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财务活动。
3.基本原则:合伙企业财务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稳健、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要求。
二、财务机构与人员设置
1.财务机构:合伙企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财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财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财务负责人:合伙企业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应经合伙人会议批准。
三、会计核算
1.会计制度:合伙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设置,定期进行结账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财务报告:合伙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按照规定报送合伙人会议、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
四、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合伙企业的资金筹集方式包括合伙人出资、银行借款、其他融资等。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及时到位。如需向银行借款或进行其他融资活动,应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2.资金使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用款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方可支付。
3.资金预算:合伙企业应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收支。资金预算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资金结算:合伙企业的资金结算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账实相符。
五、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货币资金: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现金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收付和保管,银行存款应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应收账款:销售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催收账款。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逾期账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
-存货:采购部门应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存货盘盈、盘亏等情况。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购置固定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固定资产的购置符合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计算和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折旧的准确计提。
-固定资产清查:合伙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合伙人会议,并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方可购置。购置无形资产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保无形资产的购置符合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摊销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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