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一、合同双方
1.甲方(寄件人)
-名称:[甲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
-地址:[甲方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传真:[甲方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甲方邮箱地址]
2.乙方(邮政公司)
-名称:[乙方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姓名]
-地址:[乙方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乙方邮箱地址]
二、业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速递服务,服务范围涵盖国内各个地区。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标准快递、经济快递、挂号信等不同的速递产品。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门揽收邮件、运输、投递等环节。乙方应按照国家邮政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邮件的安全、准确、及时送达。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速递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有权查询邮件的运输状态和投递情况。
2.义务
-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提供准确、完整的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按照乙方规定的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支付邮费。
-妥善包装邮件,确保邮件符合运输要求。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甲方不得交寄。
-在交寄邮件时,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进行验视等相关操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收取邮费及相关费用。
-有权对甲方交寄的邮件进行验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邮件,乙方有权拒绝收寄。
2.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时限,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速递服务。
-及时、准确地记录邮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信息,并向甲方提供查询服务。
-对甲方交寄的邮件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投递的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邮件丢失、损毁或延误,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定期向甲方通报速递业务的相关信息和服务质量情况。
四、资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资费标准
1.双方按照中国邮政国内速递业务资费标准执行。具体资费标准可根据邮件重量、尺寸、寄达地等因素确定。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资费标准。
2.如遇国家邮政部门调整资费标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二)结算方式
1.月结
-甲方与乙方约定采用月结方式结算邮费。每月[结算日期]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邮费明细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的[付款期限]内进行核对并支付邮费。
-甲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邮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邮费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2.其他结算方式
-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如现金支付、预付款等。具体结算方式及相关操作流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邮件的收寄与投递
(一)收寄
1.甲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下单等方式通知乙方上门揽收邮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揽收时限]内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揽收。
2.乙方工作人员上门揽收邮件时,应与甲方当面核对邮件详情单信息,并对邮件进行验视。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验视工作。
3.对于符合收寄规定的邮件,乙方应在收取邮件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邮件收据,并告知甲方邮件的单号及查询方式。
(二)投递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投递时限和投递方式,将邮件准确投递到收件人手中。对于收件地址为单位的邮件,应投递到单位指定的接收地点;对于收件地址为个人的邮件,应投递到收件人本人或其代收人手中。
2.在投递过程中,如遇收件人地址变更、收件人拒收、无法投递等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邮件投递情况的反馈信息,如邮件妥投的时间、地点等。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查询渠道,实时了解邮件的投递状态。
六、邮件查询与赔偿
(一)邮件查询
1.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的官方网站、客服热线、手机客户端等渠道查询邮件的运输状态和投递情况。乙方应确保查询渠道的畅通,并及时、准确地提供邮件信息。
2.对于甲方的查询请求,乙方应在[查询回复时限]内给予答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