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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情况表_42出口食品备案养殖场(基地)核查.docxVIP

企业自查情况表_42出口食品备案养殖场(基地)核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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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情况表

(出口食品备案养殖场(基地)核查,产品供对外推荐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养殖场(基地)除外)

以下内容海关填写

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市场主体类型

企业类型

□高级认证企业

□75分及以上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一类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住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自查内容

(可根据实际填写)备案养殖场(基地)基本信息、供出口食品加工用原料相关情况、质量安全和卫生控制情况。

自查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海关核查人员

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一、自查期间,企业对自查内容有疑问的可以联系海关核查人员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海关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开展实地核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二、企业应在海关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查,并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对自查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补充材料。

三、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可以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将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一)被核查人在自查期间放弃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

(二)被核查人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的;

(三)被核查人在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期间,被海关向下调整信用等级或者被暂停/取消相关资质的。

(四)被核查人报送的《企业自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经补充后仍无法满足海关核查需求的;

(五)海关对企业自查结果审查后,认为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

(六)被核查人在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期间,发生1次及以上次数出口货物被境外通报或退运的。

因上述情形海关对被核查人停止适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的,2年内不得再次适用。

以下内容企业填写

自查经办人及职务

自查地点

自查时间

一、自查内容: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说明:上一年度养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目的地等,可另附页。)

情况描述:

2.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自查事项涉及资质证书或备案信息是否有效。

(说明:需核对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或备案证明、合法养殖证明材料等相应佐证材料。)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3.饲养动物品种。

○猪○肉禽○蛋禽○兔

○蜂○水产品○奶畜○其他

情况描述:

4.动物养殖量是否达到备案要求(适用于猪、蛋禽、兔);养蜂群数(蜜蜂)是否达到备案要求(适用于蜂);是否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适用于水产品养殖场)。

○是,养殖量___________

○否,养殖量___________

○不适用

情况描述:

5.年出栏(供货)量:_________________(头/只/尾/万枚/吨)。

(说明:填写上年度出栏量或者供货数量。)

6.养殖场位置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要求。

(说明: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查。)

○是,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的距离___________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7.场区设计、布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说明: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查。)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8.是否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仅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说明: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查。)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9.是否有兽医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养殖场兽医应熟悉国内外禁、限用药物清单及药物停药期规定等。

(说明:请提供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10.是否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蜂产品、水产品不适用)。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11.是否设有防鸟(不适用于兔和奶畜)和防鼠设施。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12.是否同时饲养其他品种动物,或同时饲养时进行了有效隔离。

(说明:如勾选“是”,请描述动物品种名称。)

○是

○否

○不适用

情况描述:

13.是否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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