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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01_T 289-2023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服务与管理规范.docxVIP

DB3401_T 289-2023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服务与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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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020CCST47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89—2023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服务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serviceandmanagementofelectricvehicle

chargingstation(spot)

2023-12-15发布2023-12-15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89—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产业互联数据智能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肥特来电汽车充电有限公司、安徽星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络宝致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安徽中科海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科中涣防务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庾朝富、潘勇、宣萍、程浩、李超、张园、李杰、徐龙、刘勇、王磊、胡成龙、余伟、戴朋龙、周君、朱兴国、程哲、潘勇胜、董磊。

DB3401/T289—2023

1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服务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运营的总体要求、服务、管理、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运营服务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注:充电站由多台集中布置的充电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配套设施等组成。

[来源:GB/T29317-2021,3.1.1.1]

3.2

充电站运营机构chargingstationoperator

负责充电站内环境、设施设备等的安装、运营和维护,保障充电站安全、可靠运行的机构。

3.3

充电运营管理系统chargingoperationsystem

DB3401/T289—2023

2

实现电动汽车充电业务的运营服务、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运行决策的系统。

4总体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证照齐全,杜绝无证无照经营。

4.1.2充电站运营机构应建立并落实可行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

4.1.3充电站的硬件设施、环境建设、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9781、DB34/T5075的相关规定。

4.2软件要求

4.2.1充电站运营机构应有能够供充电站以单桩或整站接入的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应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

4.2.2充电运营管理系统应具有充电信息、客户信息及充电桩信息的记录、存储及查询功能。

4.2.3应采用自运营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方式向客户提供移动端充电信息服务。

4.3人员要求

4.3.1充电站应根据运营规模合理配置场站服务人员,宜设置负责人、安全员、运行维护人员、充电作业人员等。

4.3.2服务人员应佩戴服务标识,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提供服务,宜掌握本地特色方言。

4.3.3服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具备充电设施应急处理能力等。

4.3.4安全员和运行维护人员应持电工操作证,充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充电操作规范和流程,按照充电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5服务

5.1方式

5.1.1充电站运营机构宜提供线上或线下多渠道接待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信息咨询、开户与变更、充电业务受理等。

5.1.2线上服务应提供包含热线电话和APP、公众号、官网等网络服务渠道,均宜具备24h不间断服务能力。

5.1.3线下服务包括设置实体服务窗口,实体服务窗口应公示服务开放时间、配置专门的窗口服务人

员和服务设备。

5.1.4宜提供充电预约服务,并提供保证客户能按预约时间充电的功能和设施。

5.2告知与引导

5.2.1应发布提供充电站精准位置信息,支持导航至充电站。

5.2.2应按GB/T15566.1、GB/T20501.1的要求,为客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服务等引导标识。

5.2.3应设置公示牌,明确充电站运营机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求助热线、和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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