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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公路运输安全风险分析及防控要点
据有关统计,我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有20多万家,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企业有1.3万家,从业人员达150万之多,行业的运行车辆挂车加牵引车有50多万辆,动力的运营车辆(牵引车)有37万辆。危险品公路运输快速发展,与之如影相随的是层出不穷的危化品运输事故。笔者结合危化品公路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风险,探索分析具体的防控措施,以减少危化品公路运输事故。
一、危化品公路运输的主要安全风险
1.来自危化品自身的风险
危化品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特点,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不同。爆炸性物质受到撞击或者受热,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毒害或腐蚀性危化品泄漏,会导致中毒、灼伤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液化气体储存温度极低,泄漏将导致人员冻伤;窒息性气体泄漏后蔓延至周围空气,造成周围空气中氧含量降低,易引发人员窒息。
特别是事故造成的次生事故,对驾驶人员、周围的车辆和人员易造成更大的损害。2014年的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事故、湖南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后果表明,起火、爆炸、毒气泄漏等次生事故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因。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不能储存一起。如:2017年滨州高新区“8·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运输罐车在运输甲基叔丁基醚后,未经蒸煮或清洗置换,又违规运输与甲基叔丁基醚禁忌的过氧化二叔丁基。由于气温高达34℃左右,加之车辆长途运输过程中存在颠簸、物料震荡、与罐壁摩擦等因素,过氧化二叔丁基与罐内残留的甲基叔丁基醚充分混合发生分解放热反应,或过氧化二叔丁基在上述条件下自身急剧分解发生放热反应,致使罐体内气相空间压力逐渐增大,最终发生爆炸。
2.来自运输车辆的风险
危化品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化品,以保证危化品运输安全。
如:2014年湖南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轻型货车存在非法改装和伪装,非法加装可移动的塑料罐体用于运输乙醇;在车辆前部和车身货箱两侧有“洞庭渔业”字样,用于伪装运输乙醇,轻型货车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属于严重超载运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危化品公路运输车辆的新旧程度和性能的完好性、可靠性决定着公路运输的风险。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部分设施老化、损坏,会使汽车的安全性能降低。另外,运输车辆的灭火器、防火帽、三角灯、安全标识、静电带等安全附件不齐全,维护管理不到位等;运输车辆的储罐不符合要求,损坏、腐蚀泄漏等,都易导致运输车辆故障或失控,从而对路上行人以及驾驶、押运人员造成伤害,甚至造成人员的伤亡。
如:2005年京沪高速江苏淮安段“3·29”事故,车辆违规使用报废轮胎,导致左前轮爆胎,在行驶的过程中车辆侧翻,致使液氯泄漏。2014年的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事故,两辆事故危化品罐式半挂车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被追尾碰撞车辆未经过检验机构检验销售出厂;被追尾碰撞车辆罐体壁厚为4.5毫米,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的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肇事车辆(后车)行车记录仪有故障不能使用。
与危化品公路运输相关的罐车清洗、车辆检维修等作业,如果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措施未落实就作业,也是事故高发环节,应当重视。
3.来自从业人员的风险
危化品公路运输准入门槛不高,危化品运输企业招聘基层人员困难,很多事故缘于从业人员基本知识欠缺、企业管理不到位等。从业人员对危化品的性质、法律法规条文要求不掌握,未经过正规的培训,不能及时了解和处置突发情况,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后果扩大。
如:2014年的晋济高速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事故,物流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驾驶员和押运员习惯性违章操作,罐体底部卸料管根部球阀长期处于开启状态。
另外,驾驶员责任心不强,超载超速,强行会车、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过交叉口、桥梁、涵洞时不减速等,易引起撞车、翻车事故。
如:2005年京沪高速江苏淮安段“3·29”事故,肇事液氯重型罐式半挂货车严重超载,核定载质量为15吨,事发时实际运载液氯多达40.44吨,超载169.6%。
又如:2020年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驾驶员谢某某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罐损坏,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气云爆炸。
驾驶员、押运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应急能力、精神状态等各方面因素,直接影响车辆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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