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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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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

【摘要】,消费者在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如果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屡遭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将会严重打击民众消费的信心,降低民众消费的积极性,最终阻碍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义重大。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消费者概念界定的争议也越来越激烈,如“知假买假者能否成为消费者”,“单位是否是消费者”,“患者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厘清消费者的内涵和

外延,以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知假买假者;单位;患者

目录

TOC\o1-3\h\z\u引言 1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概念 1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特征 1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外延 2

(一)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2

(二)单位能否成为消费者 4

(三)患者是否能成为消费者 5

结语 7

参考文献 7

致谢 7

和接受服务行为的性质,若允许反推,则经营者均可以购买者不是消费者为由而

拒绝承担责任。〔1〕至于知假买假者的购买动机和目的,有人认为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任何人只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或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从事某种商品交易活动,就可以将其作为消费者。〔2〕购买者对销售者无告知购买动机的义务,销售者也无权要求购买者告知购买动机。所以,像王海这样知假买假的人,我们是不应该否认其消费者的地位。

此外,在美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要退还货款,商品则无偿归消费者所有,而且还要以货款的3倍给予赔偿。此法施行后,美国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王海”,争相抢购假冒伪劣商品,再索取巨额赔款,使售假商家心惊胆战。〔3〕还有美国联邦瑕疵担保法第101条第3款对消费者定义为:“(1)消费性商品的买受人(非以转售为目的);(2)商品的默示或明示的担保期限内的受让人;(3)适用商品或服务的担保条款的人”。根据解释,消费者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为其本人、家人或家庭而直接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4〕由此可见美国已经在立法上肯定了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地位。

英国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从事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5〕所以,在英国购买商品后只要不以转售为目的的人都可以被视为消费者的。

在澳大利亚,“消费者”一词指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家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特定货物或接受服务的人;个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超过4万澳元时,也被称为“消费者”。〔6〕很明显,在澳大利亚要成为消费者,多了一个购买总金额的规定,也可以说“知假买假者”在澳大利亚是不能成为所谓的“消费者”。因为“知假买假者”通常都是大量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相信总金额可以超过4万澳元的。

我认为这几个国家对“消费者”的界定,将“知假买假者”纳入“消费者”的范畴,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也可以把“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予以保护。(二)单位能否成为消费者

英国1974年颁布的《消费者信用法》规定,“消费者是非因自己经营业务而接受同供货商在日常营业中向他或经要求为他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人。”;国

(1)许文星.从王海打假试析消费者的界定〔J〕.商场现代化,2008,(55):209

(2)纪同娟.试论消费者概念的界定〔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6,20(3):36

(3)方福建.论“消费者”概念的法律界定〔J〕.当代法学,2003,(1)

(4)黄金焱,陶美重.学生消费者身份的界定及其现实意义〔EB〕.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5)狄丽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界定〔J〕.科技创业月刊,2007,(2)

(6)钱玉文.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再界定〔J〕.法学杂志,136

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把“消费者”一词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10〕还有泰国1979年公布的《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12〕以上几个国家的法律都明确把消费者定位为个人,不包括单位。

目前我国关于单位是否为消费者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否定说,他们认为:

1、消费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13〕

2、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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