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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长宁单采血浆站迁建项目
项目代码
2403-511524-04-01-248521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建军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高铁新区(高铁广场旁)
地理坐标
(104度55分17.685秒,28度36分7.407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Q8435采供血机构服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九、卫生”中“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403-511524-04-01-248521】FGQB-0032号
总投资
(万元)
75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9
环保投资占比(%)
1.45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3735.7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如下: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涉及项目类别
本项目设置情况及理由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因此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因此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因此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
注:
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综上分析,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过程,主营业务为血浆的采集、检验、暂存,项目实施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供原料血浆,对于保障血液制品的原料供应、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工艺、所用设备等均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已于2024年3月6日在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3-511524-04-01-248521】FGQB-0032号)。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宜宾市长宁县高铁新区(高铁广场旁),位于《长宁县高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内,根据用地规划功能图,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本项目已取得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详见附件2,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长宁县不动产权第0006979号),明确项目宗地面积为13735.74m2,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因此,项目建设与用地规划相符。
与单采血浆站设置、管理、发展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
与《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5〕500号),项目为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需满足以下要求:
项目与《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符合性分析
序号
《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单采血浆站应设置在县(旗)及县级市,采浆区域选择应保证供浆员的数量,能满足原料血浆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
本项目采浆范围为宜宾市翠屏区、长宁县、江安县、兴文县、珙县,设计采浆规模为年采血浆160t/a。
符合
单采血浆站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行政区划内。
长宁县无一般血站。
符合
本项目为单采血浆站建设项目,符合指导原则中采供血机构设置标准,项目建设已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详见附件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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