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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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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系统科研项目的创新研发经费投入、使用,明确资金支出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章程》、《XX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省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支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创新研发专项资金是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公司每年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作为创新研发类项目专项经费,根据项目性质或类别进行分配,重点支持重点实验室科研,支持承担项目的主体单位开展基于XX省元素的内容资源挖掘开发和产品研发,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预算控制原则;由公司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管理、专账核算,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职责:

(一)公司创新研发事业部会同财务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研发经费建章立制和收入支出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三)公司财务部、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手续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股权投资等,不得用于国家和省级及地方各级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聚焦出版内容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传播、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沉浸式应用场景打造、研学文旅服务、版权智库建设等项目领域,鼓励创新内容建设、重大技术研发、科技赋能基础条件建设等。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直接费用支出。

(一)创新内容建设研发费:指项目内容创意策划、多元形态呈现、科技赋能所涉及的设计费、物料生产编制费、宣传推广应用和服务管理等支出费用。

(二)创新平台建设或重大技术研发费:指项目技术引进费、技术开发费、技术示范应用费、科技服务活动费、开展孵化服务活动等支出费用。

(三)科技赋能基础条件建设等支出费:指设计费、材料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购置费以及与其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费用。

(四)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购置专项设备和设备耗材、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租赁费用等。

(五)业务费:指项目实施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

(六)劳务费:指项目实施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省内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结合市场情况,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须提前将劳务人员名单、费用标准报公司人力资本创新部备案,支出时须经公司人力资本创新部签署意见。

(七)委外开发费:指根据合同要求,项目实施支付给受托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的费用。

(八)其他支出:指项目实施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成本支出。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发提供的房屋占用和日常水电气暖费、物业费、空调费、维修费、办公用品、办公室设备购置费等,仍按原渠道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采购活动达到招标条件的,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公司要求上报项目立项申请,同时上报项目研发经费预算及来源,公司创新研发事业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立项、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以及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项目专项资金可采用事前资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研发经费预算,按需求等因素可拨付一定比例或定额启动经费,并按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后续专项资金,或在取得预期成果并按规定程序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或一定奖补支持。

第十二条额度50万元以上的创新研发项目须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履行预算审核机制;额度50万元以下的实行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审定资金使用方案后报公司创新研发事业部备案。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编制项目财务收支决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创新研发事业部备案。

第十三条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公司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已承担科研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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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5年03月18日上传了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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