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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尊贵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VIP

合众尊贵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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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尊贵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仅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将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1

【产品性质】

《合众尊贵金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是万能型养老年金保险。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

设立个人账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

账户价值相关的人身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万能保险具有费用透明、保险金额可变、资金增值等特

点,而且对个人账户价值设有保底利率。

【万能保险运作原理】

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

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在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为保单账户

价值提供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万能险主要投资策略】

万能险的投资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遵循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以中期债券配置为主,结合配置大额协议存款等资产,确保收

益的稳定增长。同时,注意保证账户的流动性和操作时机的选择,控制系统性风险。

【产品特色】

收益稳健,安全保底:最低结算保证利率2.5%,下有保底,收益有保证。

复利累积,账户增值:账户价值复利累积,可一直累积到被保险人105周岁,实现长期增值。

保单持续,享受奖励:若本主合同在保单持续奖励发放时点持续有效,我们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按前5个

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若本主险合同持续有效,我们在第6个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该保单周年日

的前一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1%发放保单持续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保单周年日

交费期限:趸交

【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自本主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本主合同终止时止,若被

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养老年金,但如果当时

保单账户价值的10%已超过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则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养

老年金。我们给付养老年金后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2

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在投保本主合同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一经确定,

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主合同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但养老年金首次领取

日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

1.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主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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