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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国标委发(2024)35号),计划号T-607,项目名称“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进行修订,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25年8月,12个月。
2.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阶段
2024年8月底,收到该标准修订任务后,鉴于本标准修订的重要性,由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牵头相关单位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工作组会议,成立了GB/T33723-2017《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国标修订工作组,会议确认了范廷国为国标修订工作组组长,同时会议拟定以GB/T33723-2017作为修订标准的基本框架,梳理各条款内容,通过对要求的更改、删除、增加等方式进行修订,同时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明确了标准修订的工作内容、人员的分工、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2025年12月,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二次工作组会议,核查了工作进度并针对已有的修订草案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在此次基础上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25年2月,主要工作组成员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次工作组会议,此次会议主要对标准讨论二次稿进行了全文讨论,特别对“评价小组”的术语和要求之间的关系充分讨论,最终达成了共识,文本修改基本统一了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经修订工作组组长审核后,于2025年2月25上报乐器标委会秘书处。
2)征求意见阶段暂无
3)审查阶段暂无
4)报批阶段暂无
3.主要参加单位和项目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1)主要起草单位: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飞悦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2)主要成员:范廷国、朱小宏、盛鹏云、周峰、汤仁武、郭婷、于阳、计皓波、肖巍、秦宏伟等。
3)所做的工作:范廷国为工作组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文本的审查,朱小宏、盛鹏云、周峰、汤仁武、郭婷、于阳、计皓波、肖巍、秦宏负责标准文本的起草、资料搜集、查证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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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修订本着标准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实施效果进行修订。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
2.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与GB/T33723-2017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版第2章);
——更改了术语“演奏人员”的定义(见3.2,2017版3.2);
——更改了术语“评价小组”的定义(见3.4,2017版3.4);
——更改了演奏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见4.2.1,2017版4.2.1);
——更改了评价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见4.3.1,2017版4.3.1);
——更改了评价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求(见4.4.1,2017版4.4.1);
——更改了评价人员的职业选择要求(见5.3.8,2017版5.3.8)。
3.主要解决的问题及理由依据
1)术语“演奏人员”英文翻译不够准确,“performer”除了演奏乐器者外,还有唱歌的人的意思,Instrumentalist则特指演奏乐器的人,增加演奏说明演奏人员在评价中的定位。
2)术语“评价小组”的定义与演奏人员不参与评价的要求有矛盾。
3)评价人员的职业选择范围偏窄,扩大职业范围,使评价人员的选择更全面,让评价更合理。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此标准是乐器标准中的基础标准,经过验证,评价人员的选择更加合理,费用会进一步降低。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和专利。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
乐器是我国国民经济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既是普及文化艺术和音乐教学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又是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订的《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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