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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八)含答案.doc

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八)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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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题

【经典真题】甲、乙、丙三人共谋抢劫丁。下列情形中,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的有?()

A.甲、乙、丙去丁家的途中,丙被父母强行拉回家,甲、乙抢劫既遂

B.甲、乙、丙去丁家的途中,丙心生悔意,经甲、乙同意后自行回家,甲、乙二人前往丁处抢劫既遂

C.甲、乙、丙一起压制丁的反抗后,丙心生悔意,经甲、乙同意后自行回家,甲、乙二人抢劫既遂

D.甲、乙、丙一起压制丁的反抗后,丙心生悔意,想阻止甲、乙,结果丙被甲、乙打晕,甲、乙抢劫既遂

【真题详解】

参考答案:

解析:A项: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本案中,丙并非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而是被父母强行拉回家。换言之,丙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脱离犯罪,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丙没有参与共同犯罪的后半段,且甲、乙知晓,丙不需要对甲、乙后续抢劫既遂的结果承担责任,丙的行为成立抢劫未遂。因此,A项错误。

B项:丙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甲、乙其退出共同犯罪的意思,并且得到了甲、乙的同意,丙不需要对甲、乙的后续行为负责,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换言之,丙消除了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既遂结果之间的物理的因果性与心理的因果性。因此,B项正确。

C项:成立犯罪中止要求中止具有有效性,即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即使部分正犯放弃了自己的行为,但只要其已经实施的行为与其他正犯的行为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就必须对该结果负责。

本案中,丙虽然中途心生悔意,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但未消除其之前犯罪行为对甲、乙后续抢劫既遂所造成的影响(因果关系),成立抢劫罪既遂。甲、乙后续之所以能够顺利地抢劫成功,是因为前期丙实施了压制丁反抗的行为。

换言之,丙帮助甲、乙压制了丁的反抗,甲、乙在此之后能够成功抢劫丁,这还有丙的“功劳”,丙成立犯罪既遂。因此,C项错误。

D项:成立犯罪中止要求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行为人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出真挚的努力。

本案中,丙虽然心生悔意,且对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并未避免结果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并且,丙在前一阶段压制丁的反抗,为甲、乙后续的抢劫行为创造了条件,丙的行为与甲、乙抢劫既遂之间有因果关系,丙成立犯罪既遂。因此,D项错误。

需要说明的是,C、D选项中,虽然丙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其之前的行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为甲、乙的抢劫既遂提供了作用,有因果关系,故,丙的行为成立犯罪既遂。实务上也多持此观点,例如,《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中指出,如果部分人在实行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且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其他人继续犯罪,但最终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对主动退出者,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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