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 .pdfVIP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 .pdf

  1.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第1页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

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

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

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

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

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

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

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

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

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

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

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

国货物买卖法第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

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

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____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

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

第1页共28页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第1页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第2页

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

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

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

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

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

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

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

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

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

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

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

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

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

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

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

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

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

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

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第2页共28页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第2页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6篇)--第3页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

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

此处理,也是保持法

文档评论(0)

131****432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