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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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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XXXX—XXXX

检验报告编制规则

Inspectionreportcompilationrules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报告格式 2

6报告内容 3

7报告印制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结论用语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报告中的字号和字体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示例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委托类检验报告示例 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委托抽样、其它抽样类委托检验报告示例 20

DB21/TXXXX—XXXX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2617)

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024

DB21/TXXXX—XXXX

1

检验报告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报告编制规则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报告格式、报告内容及报告印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委托类检验报告。检验检测行业、领域或标准规范,对检验报告编制有特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其它类检验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T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报告inspectionreport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抽查方案/细则等有效文件及合同约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样品(产品)进行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检验,将得出的检测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并做出合格与否判定后,出具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明。

注:如合同约定无需对检验结果合格与否进行判定,可直接给出检测数据。

3.2监督抽查superviseinspection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3委托类检验entrustmentinspection

委托方(包括单位、团体、个人等)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检验之外的委托检验行为,包括委托检验、委托抽样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认证检验、仲裁检验等,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下达的检验任务。

DB21/TXXXX—XXXX

2

注:除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类检验外,其它国家机关下达的检验任务均属委托类检验。

4总则

4.1检验报告应具有唯一性标识。

4.2检验报告应当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4.3检验报告的文字表达应简明、确切、符合逻辑,选用的术语应具有唯一的含义,格式、排版应规范。

4.4检验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合GB3100、GB/T3101的要求。

4.5检验报告需要提供其它语种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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