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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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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1页

附件2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

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2月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1页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2页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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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2页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3页

目录

一、总说明……………………(3)

二、第一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5)

三、第二部分村镇建设统计报表………………………(111)

四、第三部分附录………………………(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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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3页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效期至2021年1月)--第4页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市、县城和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村镇住宅的情况,给各级政府制定政

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本统计调查制度之前一直使用单机版填报系统,目前未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

录库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统计报表按城区、县城和建制镇(乡)分别上报。

1.设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

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

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2.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

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3.建制镇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建成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

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4.乡含建成区和村庄。建成区包括(1)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庄;(2)乡的公共设施、

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乡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不与城区(县城)连接,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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