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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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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护业主、使用人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款。

2.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3.处罚原则

对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一)资质管理方面

1.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案例:[案例详情]某物业管理企业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接管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被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

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案例:[案例详情]某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承接了只能由一级资质企业承接的高档写字楼物业管理项目,被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警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3.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案例:[案例详情]某物业管理企业将其资质证书出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被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警告,责令其立即收回资质证书,并处罚款2万元。

(二)服务质量方面

1.物业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物业管理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处罚案例:[案例详情]某小区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导致电梯多次出现故障。经调查属实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警告该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义务,保障业主安全。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处罚案例:[案例详情]某物业管理企业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改造成员工宿舍,被业主举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处罚案例:[案例详情]某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停车位出租给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三)安全管理方面

1.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者,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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