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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民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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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民--第1页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曹宽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20

【案件字号】(2020)苏01民终199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黄伟峰陈海波王瑞煊

【审理法官】黄伟峰陈海波王瑞煊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

【当事人】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

【当事人-个人】曹宽平

【当事人-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姜梦宇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天戈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丁毅江苏理

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姜梦宇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张天戈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丁毅江苏理华

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姜梦宇张天戈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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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民--第1页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民--第2页

【代理律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

【本院观点】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江苏瑞华公司已卖出抵押的汇银智慧社区

131197727股股票,并与苏州瑞华公司就出卖款进行了分配。江苏瑞华公司主张汇银公司返

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曹宽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附条件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

讼请求驳回起诉拍卖诉讼时效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江苏瑞华公司主张汇银公司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和律师代

理费,曹宽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曹宽平辩称已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了案涉债务,应对

相关事实举证证明。根据江苏瑞华公司与Fuxin公司签订《股票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

的约定,Fuxin公司以其持有的汇银智慧社区131187727股股票为江苏瑞华公司案涉债权和

苏州瑞华公司向汇银公司增资6000万元赎回股权产生的债权一并提供股票抵押担保。一审

中,江苏瑞华公司仅出卖部分抵押股票,致使其通过担保方式实现债权的数额无法确定。二

审中,江苏瑞华公司已出卖全部抵押股票,并与苏州瑞华公司签订了《抵押股票处置所得分

配确认书》,明确了江苏瑞华公司可以实现的债权数额,不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故

江苏瑞华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综上所述,江苏瑞华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

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依据二审中出现的新事实,对一审裁判依法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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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民--第2页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宽平民--第3页

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7487号民事裁

定;二、本案指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22:55:34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8日,江苏瑞华公司(甲方、抵押权

人)与Fuxin公司(乙方、抵押人)签订《股票抵押合同》,约定:截至本合同签订日,江

苏瑞华公司与苏州瑞华公司对曹宽平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汇银系企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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