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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协议书6篇
篇1
男方:周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女方:李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区(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
1.男女双方同意由男方抚养儿子(女儿),由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至儿子(女儿)满18周岁。
2.男女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地点双方协商确定。
三、财产分割:
1.男女双方共有的房产位于XXXX,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补偿元。
2.男女双方共有的车辆(车牌号:),归男方所有,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现金补偿元。
3.男女双方共有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归男方所有。
4.男女双方的衣物、首饰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
1.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如有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个人债权、债务。如有个人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户口迁离对方住址。
3.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转移至各自名下。
4.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共同财产转移至各自名下。
5.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孩子学籍转移至男方名下。
6.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8.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转移手续。
9.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衣物、首饰等财产转移手续。
10.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
11.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转移手续。
12.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共同财产转移手续。
13.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孩子学籍转移手续。
14.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5.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16.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转移手续。
17.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衣物、首饰等财产转移手续。
18.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
19.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等转移手续。
20.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共同财产转移手续。
21.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孩子学籍转移手续。
22.男女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因一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过错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第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房产过户时间可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第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房产过户时间可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无法按时完成的,甲方应
篇2
甲方:张三,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12345678901。
乙方:李四,女,汉族,1982年2月2日出生,住址:北京市西城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10987654321。
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离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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