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DB2301∕T 74-202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docxVIP

DB2301∕T 74-202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

ICSCCS

01.040.03

A12

A12

230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301/T74—202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

2020-12-22发布2021-01-22实施

发布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I

DB2301/T7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劲男、刘晓丽、史林、宋韶辉、刘菊英、姜滨、彭旭、孙剑英、刘志伟、朱晨岩、胡澍、宋东升、程译。

1

DB2301/T74—2020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规范办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中关于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办理的相关术语定义、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防治污染设施

治理工业、商业及服务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使其达到法定要求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环境监测设备。

3.2

即办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4办理要素

4.1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4.2受理范围

4.2.1申请人

需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

4.2.2申请内容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许可。

4.3办理依据

2

DB2301/T74—2020

本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4.4审批机关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4.5办件类型

即办件。

4.6办理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排污单位已无污染物排放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使污染物排放达标;

b)建设项目通过其它途径使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c)水污染物符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市政污水排放管道纳污标准。

4.7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4.8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关于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相关情况的请示。

4.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4.10审批收费

不收费。

4.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4.11.1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享有知情权,审批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b)有权了解审批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d)在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4.11.2义务

3

DB2301/T74—2020

申请人需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b)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4.12咨询

4.12.1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a)现场咨询。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窗口;

b)电话咨询。电话号码1301;

c)信函咨询。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4.12.2咨询回复

4.12.2.1回复方式

现场、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4.12.2.2回复机构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4.12.2.3回复时限

即时。

4.13许可期限

许可证件为《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批复文件》,防治污染设施拆除的批复文件无有效期限

文档评论(0)

馒头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3004103100003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