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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让失踪人员游走于公力救济的边缘立线侦查工作机制的提出与释疑.pdf

不再让失踪人员游走于公力救济的边缘立线侦查工作机制的提出与释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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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让失踪人员游走于公力救济的边缘——立线侦查工作机

制的提出与释疑

丛卓义;何天旭

【摘要】当前人口失踪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阴影.失踪人员由于缺

乏足够证据被害而无法刑事立案启动侦查程序,也无法受到公力救济和法律保护.立

线侦查工作机制的提出不但解决了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被害案件侦查的法律程序

问题,而且通过侦查模式的创新提高了侦查效率.

【期刊名称】《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00)002

【总页数】4页(P57-60)

【关键词】立线侦查;失踪人员;立案

【作者】丛卓义;何天旭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

案例1:2003年河南平舆县黄勇系列杀人案震惊全国。两年间,黄勇将17名孩

子诱骗至家中残忍杀害。失踪孩子家长先后向警方报案,平舆县警方多以警力不足

和查无线索为由不予立案。直到2003年11月12日,一个侥幸逃脱的男孩张某

在家人的陪伴下带领警方将黄勇抓获,并在其家中挖出了17具尸骨,才解开小县

城人口失踪之谜。

案例2:2002年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被害人以“失踪人员”形式出现

的杀人案件。警方接到被害人蒋某的失踪报案后,迅速判断出蒋某的失踪有重大被

害嫌疑,遂“立线”开展侦查。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被害人蒋某的男友付某具有作

案嫌疑。通过审查,付某供认1月21日晚与蒋某在暂住处发生矛盾后,用晒衣绳

将蒋某勒死。次日,付某清理现场,开车将尸体运至河北省丰宁县焚烧。警方根据

付的供述,挖出蒋的尸体,从而破获此隐案。

以上两个案例的共同点在于被害均以失踪的形式出现,而两个案例的结果却截然不

同。案例1中黄勇在两年的时间内大肆作案,直至17名未成年人失踪后被害;案

例2中犯罪分子焚尸灭迹、假报失踪,仍被警方揭露犯罪事实。两种不同结果形

成的原因是公安机关在对待失踪人员上的差异。

失踪人员曾是被人忽视的群体,然而他们给家庭带来的压力和痛苦程度可能并不小

于命案。成千上万的失踪人员游走于法律保护的边缘,无法得到公力救济。失踪的

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少鲜为人知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面临选择是仍旧无动于衷,还

是应当主动出击?

立线侦查是针对人员失踪所涉及犯罪而提出的一种全新侦查机制,其理念在全国一

些地方已有实践。例如,南京市公安局对人口失踪报案提出了颇有特色的“有案推

定”破案方法,主动调查收集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线索,侦查实践效果比较显著。

[1]又如,北京市2000年至2003年的528起未破命案中,抢车杀人、杀害卖淫

女、路人被杀和未知名尸体案件有322起,占全部未破案件61%;这四类案件的

相当一部分在案件侦破初始阶段是以人员失踪的形式出现,由于作案人精心策划、

毁尸灭迹,既无直观的犯罪现场,又无明显的犯罪证据,不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便成

为隐案死案,待犯罪被发现时已经时过境迁、证据几近消失,致使案件成为疑难案

件,因此很有必要在刑事立案前即开展对疑似被侵害失踪案件的侦查工作。[2]

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立线侦查,简称“立线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报

告失踪人员的线索后,通过分析和甄别失踪人员的情况,在尚无充分证据认定失踪

人员确已被害而无法立案的情况下,对失踪人员是否疑似被害做出初步推断,并由

刑侦部门对疑似被侵害的失踪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开展调查的侦查活动。

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立线侦查概念在理解上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线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公安机关的110报警服务台、

派出所、巡警队、治安部门和信访接待部门都是接受失踪人员报案的渠道,然而对

失踪人员是否疑似被害进行判断和调查的职责则归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

其次,立线侦查的对象是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界定是理

解立线侦查的关键。失踪人员根据其是否被犯罪侵害可以分为被害失踪人员和常规

失踪人员,其中常规失踪人员占绝大多数,而占少部分的被害失踪人员被湮没在大

量的常规失踪人员中,不易发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就是具有被侵害特征的失踪

人员,它既区别于已有确切证据证实被害的被害人员,也不同于没有任何被侵害特

征的常规失踪人员。

最后,立线侦查的程序是在立案之前。在我国立案是侦查的启动程序,只有立案后

侦查机关才能行使侦查权对案件开展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认为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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