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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稳赢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合众稳赢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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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稳赢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信息仅供您在理解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将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

1

【产品性质】

《合众稳赢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是万能型两全保险。万能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每一保单设立个人账

户,单独确定个人账户的结算利率和各项费用支出,定期结算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利益直接与个人账户价值相

关的人身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万能寿险具有费用透明、保险金额可变、资金增值等特点,而且对

个人账户价值设有保底利率,非常适合作为一种兼顾灵活保障和稳健理财的工具。

【万能保险运作原理】

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

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在投资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为保单

账户价值提供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万能险主要投资策略】

万能险的投资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遵循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市场平均回报的收益;以中期债券配置为主,结合配置大额协议存款等资产,确保收

益的稳定增长。同时,注意保证账户的流动性和操作时机的选择,控制系统性风险。

【产品特色】

1.日计息,月结息—按日计息,时间越长,利息越多,收益越多。

2.专业理财,稳健增长—具有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单最低保证利率为2.5%。

3.双重保障,生命受呵护—保险期间享有身故保险、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保障,生命倍受呵护。

4.领取灵活,方便自如—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随时申请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以备您的不时之需。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限:趸交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以下金额中较大者:

(1)(交纳的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金额)×120%;

(2)个人账户价值。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2

投保时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以下金额中较大者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交纳的保险费-累计部分领取金额)×105%;

(2)个人账户价值。

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以乘客身份乘

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

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

险金,但额外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200万元为限,本主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

-(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

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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