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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换发等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活动。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的各项管理工作。
2.规范操作原则: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换发等工作规范有序。
3.责任追究原则:对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管理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制定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4.协调解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定,负责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换发等工作。
3.对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4.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情况。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补发、换发等申请材料。
3.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回收、统计等工作。
4.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
(一)首次申领
1.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X]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相关证明(如住院病历首页、分娩记录等)。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准确一致等。
5.经审核合格的,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加盖审核章,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6.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为新生儿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并做好发放登记。
(二)异地申领
1.父母一方为本辖区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本辖区户籍居民,在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可在本辖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除提供首次申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流程及审核要求同首次申领。
(三)出国(境)定居人员子女申领
1.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定居人员,在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用于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申领流程及审核要求同首次申领。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一)签发机构及人员资质
1.出生医学证明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签发人员应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
(二)签发流程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提交至签发人员。
3.签发人员再次核对申领材料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填写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父母姓名等信息,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并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
(三)信息录入及上传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并上传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数据库。
2.信息录入应准确、完整,确保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一致。上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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