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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 技术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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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

办土壤〔2023〕24号)、《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

行)》(环办土壤〔2024〕3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评估结果,按照“绿色低碳、降本增效”理念,制定

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各相关区因地制宜地优化调整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既包括对未治理农户开展治理和管控,

也包括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纳管处理设

施、就地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二、术语和定义

本指引所称的农村生活污水、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

“三基本”等概念与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保持一致。纳管处理是

指经管网收集后输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

处理的方式。集中处理是指经管网收集后集中输送到某座就地设

施统一处理的方式,一般服务人口大于50人或日处理规模大于

5吨。分散处理是指在农户周围建造设施,就近收集处理的方式,

一般服务人口小于50人或日处理规模小于5吨。生态管控是指

在采用三格化粪池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配套一定的生态

2

——

措施、管理手段来实现“三基本”的方式,一般用于搬迁撤并范

围内农户及零星分散农户。

三、优化路径选择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充分考虑农村地区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生态承载力等

因素,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湿地规划和排水规划

等有机衔接,科学评估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充分考虑水

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农民意愿,坚持分类、分级、分步有序推进,

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工艺。针对未治理农户生活污

水治理与管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科学安排工作

时序,按轻重缓急梯次推进。工作流程示意图详见附录A。

(二)治理模式选择

结合现场摸排调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靠

近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区域,宜纳管处理;农户集聚程度高、环

境敏感性高的区域,宜集中处理;农户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

受限的区域,宜分散处理;农户有意愿且周边有条件的区域,可

资源化利用;人口规模小、收集难度大的区域,可生态管控。同

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低碳节能的模式。

(三)处理工艺选择

以进水水量水质及其变化特征为核心,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

量要求,合理选择工艺或工艺组合。不盲目追求高去除率、高水

质标准,减少不必要的高能耗、高碳耗强化处理工艺。靠近重要

—3—

水体的,可采用MBR、AAO等污染物去除率高的处理工艺。一般

区域中,进水浓度较低的,可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

理工艺;水量水质波动大的,可采用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等抗冲

击负荷工艺,并加大调节池容量。需要选择工艺组合的,处理工

艺间应有互补作用,一般不超过2种。改造MBR类设施的,宜比

选AO、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等处理工艺后确定改造方案,必要

时增设人工湿地或其他工艺设施。推荐工艺表详见附录B。

四、未治理农户治理要点

对未治理农户应开展评估,内容包括:农村人口变化趋势、

农户居住分布、生活污水产生收集和排放现状、周边环境消纳条

件、农户自身意愿等,形成“一村庄一方案”;仅有零星农户未

实施治理的村庄无需编制方案。根据未治理农户所在村庄的规划

性质进行分类治理。

(一)规划保留村治理要点

按照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和水量波动等情况分级选择治理路

径。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或人口变化波动较大的,且距离市政

管网较近,宜优先纳管处理,无纳管条件的应集中处理。人口规

模在200至1000人之间的,应综合考虑建设和运维成本,选择

集中处理或纳管处理。人口规模在50至200人之间的,应综合

考虑消纳条件和农民意愿,选择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人口规

模在5至50人之间的,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也可选择分散

处理;无设施建设条件的,可采取生态管控。人口规模小于5人

4

——

的,宜资源化利用或生态管控。

(二)非规划保留村治理要点

按照撤并计划分级选择治理路径。纳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近

期(2028年前)实施计划的,宜生态管控。纳入远期撤并计划

或无明确撤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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