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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Page目录页*TransitionPage过渡页*****修订基本原则修订基本原则PPT模板下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2015年9月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修订基本原则修订背景修订内容前后对照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现便利化原则(二)主体自治原则第一部分修订基本原则(三)配套改革原则01修订后取消了企业经营范围区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分类方式;02取消了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的登记;03明确了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除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直接登记此次修订是按照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的原则进行的。1.1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现便利化原则1.2主体自治原则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此次修订充分尊重了企业的自治权。明确了企业经营范围由投资人或者企业自主申请的原则;放宽了经营项目申请和登记用语范围,规定申请人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表述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明确企业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提出申请,从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010203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此次修订删除了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规定,增加了企业应将批准文件、证件的有关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为适应“先照后证”的工作要求,明确了企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即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登记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前须经批准项目的证照关系等1.3配套改革原则规范登记改革推进第二部分修订背景落实要求2修订背景第三部分修订内容前后对照3修订内容前后对照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3修订内容前后对照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修订内容前后对照第四条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原条款删除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3修订内容前后对照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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