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关于批准发布《广播电视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1998]1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
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
[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
订计划》(计标【1988】281号)的安排,由广电部负责编制的《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
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
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广电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
编制说明
《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
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
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
[建]字第169号)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
知》(计标〔1988〕281号)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计划财务司会同
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广播电影电视部无线电台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关于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政策,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
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测算和模拟设计,同时还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
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用地指标分七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广播电视中心工
程,广播电视发射台工程,广播电视监测台(站)工程,广播收音台(站)工程,卫星广播电视地
球站工程等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
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地址:北京
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866)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地址:北京西直门外
大柳树路21号,邮政编码:1000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广播电影电视部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
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适应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
第1.0.2条本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
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0.3条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行。指标内容包括广播电视的工艺及配套设施、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包括场外
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1.0.4条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工程用地和农业用地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