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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docVIP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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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序号

名称

依据

检查范围及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周期、频次

检查处理标准

1

对市县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执行情况检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十八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城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委员会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护规划编制单位等。

(一)听取城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

(二)查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五)对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城乡规划督察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督察;

(一)历史文化名城每两年检查一次;

(二)历史文化街区每两年随机抽查3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违反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历史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有关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四)依照有关城乡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2

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蓝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城市、县人民政府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外的有关部门及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

(一)查阅城市绿线、蓝线、黄线规划、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规章制度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对涉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管理工作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一)自治区住建厅监督检查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管理情况;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规章制度实施。每年随机抽查一个城市;

(二)县、镇绿线、蓝线、黄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查。

1.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告知当地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对违反城市绿线、蓝线、黄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规章制度的重大问题,经报自治区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挂牌督办,并向当地政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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