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
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要求,进一
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清
单,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
(一)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规定正在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后及时停止建设的,可以不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一)发现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正在进行建设的,责令
停止建设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的,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采
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等措施。
(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二)项规定,不在指定区域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影响交
通或者他人生产生活,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
[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二)对不在指
定区域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影响交通或者他人生产生活,经责令改正
仍拒不改正的,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规定,对临街店铺跨门槛、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
或者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的,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三)对临街店
铺跨门槛、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堆放物品的,经责令
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扣押跨范围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四)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四)项规定,对在城市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
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经责
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四)对在城市
道路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
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责令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扣押运输车辆。
(五)违反《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取
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施工后
及时改正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法律责任]《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取得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
工。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共服务单位
停止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
(六)违反《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后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法律责任]《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正
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违法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课后习题答案.pdf VIP
- 规培考试之公共理论试题库(含答案).docx VIP
- 2023年05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含答案附详解.docx
- SY-T7368-2023穿越管道防腐层技术规范(正式版含条文说明).pdf
- 部编人教版2024-2025学年一年级下学期语文期中自主测评卷.docx VIP
- 自考《视听语言》近年考试真题题库资料合集(含答案).pdf
- 《6.1生日》教学设计 北师大版数学四年级下册.pdf
- JTJ_056-84《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2014-12-30作废)》.pdf
- 2025年全国文物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北京市选拔赛理论参考题库及答案(金属文物修复师261题).docx VIP
- 槽式光热镜场安装施工技术方案.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