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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挪用公款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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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一、构成公式国家工作人员+公款+无非法占有目的+挪作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三、行为对象公款、国库券、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特定款物。

【注意】原则上是公款。但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时不限于公款,包括款、物。四、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归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例.国有公司财务主管甲,从单位挪用15万借给自己的表哥急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例.国有公司财物主管甲,未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擅自把10万公款提供给合作单位使用。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例.国有公司财物主管甲,未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擅自决定用单位名义将10万公款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5万。

【总结】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即属于归个人使用:个人名义、归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决定将公款给个人使用的,不属于“归个人使用”,不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要求是个人行为,如果单位行为不成立本罪)。(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分为三种类型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未超过3个月直接无罪,不是未遂,本罪不需要讨论犯罪形态,挪用未遂情节轻微实践中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五、与相关罪名的区分与贪污罪的区分: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挪用公款是“借”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贪污罪是“偷”钱,主观不想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如果事先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事后“不能”归还的,仍定挪用公款罪。但如果事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如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的,应转化为贪污罪。六、共同犯罪问题挪用公款的实际使用人,原则上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犯罪已经结束)。但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七、量刑情节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定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但是,如果不是归个人使用,而是归其他公用,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例:甲是某国有公司董事长,未经董事局同意,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甲虽然不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但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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