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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
(滨江.金色黎明二、三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二O一O年八月
一、总论
1.1项目由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12月以杭发改备[2009]127号文同意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干区黎明村北A10-2地块进行杭政储出[2009]23号地块商品住宅的建设,建设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2010年1月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受理号:1120091758;编号:选字第330100201000057号)同意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有关内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12月以杭发改备[2009]126号文同意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江干区黎明村北A10-1地块进行杭政储出[2009]24号地块商品住宅的建设,建设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2010年1月杭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受理号:1120091757;编号:选字第330100201000056号)同意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有关内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1.2环评执行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属二类区,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该区域噪声环境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临临德胜路、同协路、南都路和明石路距离为30m±5m一侧执行4a类标准。
(3)本项目附近水体为笕桥港,水环境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根据该区域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2)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4)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3主要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江干区笕桥镇德胜路和明石路交叉口西北角,东侧及北侧的黎明村农居、东侧的黎明花苑二区、杭州市急救中心为项目建设期和建成营运期的保护目标;东北侧的黎明花苑三区(在建),西侧隔同协路的滨江.金色黎明一期住宅用地,北侧和西北侧的规划住宅用地以及本项目做为项目建成营运期的保护目标。
二、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2.1建设地环境现状
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东面隔明石路为杭州市公共卫生中心(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急救中心、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黎明花苑二区,距项目最近距离约50米;南侧临德胜路——联系杭州市东西的城市快速路;西侧隔同协路为空地(滨江·金色黎明一期住宅用地),隔空地为笕桥港;北侧为南都路(在建),隔南都路为黎明村农居(规划为住宅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拟设加油站)),总体而言,拟建址所在地社会环境良好。
2.2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根据江干区笕桥单元、笕桥生态公园单元黎明村区块控规,本项目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属于住宅用地。东侧隔明石路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市疾控中心)和村镇住宅用地;拟建地块东南相邻地块为小区绿地(暂名黎明公园)和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南侧为德胜路,隔德胜路为商业金融业用地;西侧隔同协路规划为住宅用地(滨江.金色黎明一期用地);北侧隔南都路规划为住宅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拟设加油站)。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笕桥单元、笕桥生态公园单元黎明村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三、建设项目概况
3.1建设内容及规模
杭政储出[2009]23、24号地块(滨江.金色黎明二、三期)商品住宅建设项目是由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小区,整个地块被草庄路划分为南北两个区块。其中南区块(二期,(2009)23号地块)包括14幢高层住宅及社区配套用房,北临草庄路一侧底层布置商业用房;北区块(三期,(2009)24号地块)包括11幢高层住宅及社区配套用房,北侧临南都路、明石路和草庄路底层布置商业用房;项目南区块(二期)总用地面积592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577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422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5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总计1170辆;北区块(三期)总用地面积583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77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399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8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总计1150辆。本项目不设餐饮,不设KTV等娱乐项目。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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