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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是指企业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资产收购、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等事项。由于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大,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大,根据集团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报和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是指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是指涉及重组或12月内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收购、出售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
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100万元以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
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
产重组事项的简要情况,说明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交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交
易,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高于100万元。
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交易总
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在前一定期报
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
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价
格、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
式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可以获得
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实
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
原因;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2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
结算方式,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3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的,应披露期末余额、发生额、形成原因、清偿
情况、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有关承诺。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四)重大合同事项
重大合同的标准参照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标准。
公司应当披露如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1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
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的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期限以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
状况的影响。
2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信息,包括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予明确说明。
3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信息,包括受托单位、委托金额、起止时间、约定
收益、实际收益、期末余额以及该项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五)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1企业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向公司备案,备案的材料包括债务重组汇总表和每笔事项的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的内容最少应
包括对外披露所要求的内容,且应有重组双方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2非货币性交易备案的材料包括非货币性交易汇总表和每笔事项的非货币性交易协议。协议的内容最少应包括对外披露所要求的内容,且应有交易双方的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第二条鉴于重大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要求各
职能部门凡涉及以上重大事项的发生,应在每年6月末及12月末填报“重大事项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厂长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涉及以上重大事项的发生而未按时填报,由此给
企业和集团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处
后附“重大事项汇总表”批准记载:
制定部门:财务处
制定部门:财务处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号:RAR-AK020-00
份数:共印35份
发布日期: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2009.07.17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执行日期: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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