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技巧与管理实务.ppt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员工关系管理核心实务

与应对方略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院劳动法研究所一、新维权时代的启示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农民工“卧底”上演“无间道”;职业经理人天价索赔2.56亿美元;职场诞生新职业;单位败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劳动争议数量呈“井喷”之势;0102030405二、《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观念的冲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提高员工关系管理的整体意识、全局意识;非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关系管理中的角色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的证据意识;二、《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观念

的冲击强化学习意识;全面提高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意识。二、《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观念

的冲击注重员工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意识;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规章制度的效力三确保: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向劳动者进行公示;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制度公示的重要性;公示的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法;2、会议宣传法;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5、传阅法;6、职工入职声明法。二、《劳动合同法》对管理观念

的冲击树立社会保险的依法缴纳意识。农民工维权新时代的来临;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实现促使职工维权意识觉醒;未及时足额缴费面临“四重”风险;工伤范围加大,用工成本提高。三、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体系中

所处的地位劳动合同的概念: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最重要标志;确立劳动关系的顺序原则。四、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01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02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四、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管理方略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招聘方面:员工招聘要树立合同先行观念;统一招工权限;管理与处理方面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运用《实施条例》及时处理事实劳动关系;逆转用工的身份观念;案例分析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案情:1方先生是某再生资源公司的员工,2005年到该公司工作。2008年1月1日,方先生由于挪用公款的原因,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合同期内,公司责令方先生外出追回被挪用的款项。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合同,方先生继续外出追款。2010年8月,方先生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支付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请问:1、方先生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3作为单位的法务人员,本案应如何应诉?4双倍工资请求有时效限制吗?5五、试用期约定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试用期运用的误区:口头约定、只签订试用期协议、与合同期限不对等、试用期随意解除员工、随意延长、不缴保险、不发工资;01如何完善设计录用条件;02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关系。03试用期顺延。04试用期解除构成要件:五、试用期解除与操作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STEP5STEP4STEP3STEP2STEP1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口头试用期约定无效;试用期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案例聚能达;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案例:德资公司试用期裁员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出。六、岗位调整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岗位调整的一般原则;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自主权情形;非法调整岗位会引发的后果。案例分析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

文档评论(0)

zhang174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