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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1_T 0009-2022 池河糕小作坊生产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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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40CCS09

3411

滁州市地方标准

DB3411/T0009—2022

池河糕小作坊生产规范

2022-09-09发布2022-10-01实施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11/T0009—2022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生产加工场所 1

6场所内部结构 2

7设施与设备 2

8卫生管理 2

9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2

10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2

11检验 4

12贮存和运输 4

13召回管理 4

14培训与记录 4

DB3411/T0009—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远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定远县池河镇高记糕果店、定远县池河镇金万隆食品厂、定远县池河镇张勇食品店。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兵、马骏、刘言涛、张超、胡锦富、王榕斌、陈汉华、高焕喜、金继根、张勇。

DB3411/T0009—2022

1

池河糕小作坊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池河糕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基本要求、生产加工场所、场所内部结构、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和运输、召回管理、培训和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滁州市池河糕小作坊的生产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54大米

GB/T1536菜籽油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233芝麻油

GB13104食糖

GB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DBS34/003—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池河糕

以糯米或糯米粉、食糖为主要原料,经拌粉、成型、炖糕、切片等传统工艺制成的口感香甜,绵软柔和的熟粉类糕点。

3.2

池河糕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池河糕的生产经营者。

4基本要求

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5生产加工场所

DB3411/T0009—2022

2

5.1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

5.2应布局合理,具备原料处理间、生产车间、包装间和库房。

5.3不应饲养畜禽及宠物。

6场所内部结构

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6章的相关规定。

7设施与设备

7.1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7章的相关规定。

7.2应配备烘炒、粉碎、熬糖、拌粉、成型、炖糕和切片等设备,使用米粉为原料生产的小作坊可以不配备烘炒、粉碎设备。

7.3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紫外灯或臭氧消毒机等消毒杀菌设施。

8卫生管理

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8章的相关规定。

9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9.1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9章的相关规定。

9.2糯米应符合GB/T1354的规定。

9.3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9.4植物油

9.4.1菜籽油应符合GB/T1536的规定。

9.4.2小磨麻油应符合GB/T8233的规定。

9.5黑芝麻、白芝麻、核桃仁、花生仁等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

9.6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9.7生产过程中不应添加甜味剂、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10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10.1基本要求

应符合DBS34/003—2021中第10章的相关规定。

DB3411/T0009—2022

3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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