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商品效期管理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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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店商品效期管理的规定

【营运部规定通告2017-】

一、目的

1、保证门店食品、用品的效期安全,效期商品先进先出,避免出现大日期

及过期商品。

二、适用范围

营运部所有门店,有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所有商品,包括食品、用品、洗护用品、纸制品和部分玩具

三、管理细则

1.盘点登记

本着常规商品月月盘,临期商品周周盘的原则,每月盘点门店商品时,需盘

点全场效期商品的日期,根据以下表格中的标准,在《门店大日期商品登记表》

上登记商品的品名和货号。并且每周跟进大日期商品的消化情况,由门店负责人、

营运部负责人以及采购部共同监督检查。

大日期登记:

1.1.登记大日期商品以月为单位,每月盘点时盘点全场效期商品的日期,如发现

大日期商品,则需在盘点当天登记在此表格中;

1.2每月更换一次表格,除登记本月大日期商品外,还需将上月未处理的大日期

商品结转到本月表格;结转的日期为每月5日以前;

1.3第一列登记日期,无论是首次登记还是从上月结转,都需要填写该商品第

一次登记的日期。例如某商品为2017年2月25日登记大日期,结转到2017年

6月仍未解决,在6月初填写结转该商品的时候,需要填写的登记日期为2017

年2月25日;

1.4登记类型只包含首登(首次登记)和结转两种。上月已处理完毕的大日期

商品不必结转到本月;

1.5第三列以及第四列填写的实际货号和品名,必须和系统一致。第六列批次

号即商品的生产日期例如(2017年2月25日生产);保质期截止及

产品包装上的保质期截止日期;处理日期截止即商品到期前三个月的日期,例如,

1/3

A商品的保质期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那处理日期截止为2018年7月1日。

1.6负责人为品牌促销员或专区负责人;

2.先进先出******

2.1门店接收库房配送货物时需检查商品日期,如没有采购的单独通知,应拒收

日期过半的商品。

2.2

3.跟进

以《门店大日期商品登记表》为依据,固定每周一盘点大日期商品,实时跟

进大日期商品的消化情况、调配退货情况以及盘点后的剩余数量。

盘点跟进:

2.1依据此表格每周盘点大日期商品并登记本周盘点剩余数量,如盘点数量

为0,则划掉该项商品的货号和品名。盘点日期固定为每周一,如和月盘日期冲

突,则顺延到下一天;

2.2此表格每周二之前发送给采购经理和营运经理;

2.3每个月月初,品类采购应根据登记的大日期商品提供处理意见(折扣、

赠送、退回),门店需按照采购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

四、未按规定执行处理办法

营运督导及店长巡店时应持该店的《门店大日期商品登记表》检查门店商品

日期。

1.发现超过规定日期一个月以上而未登记的大日期商品,或登记数量有误

的(登记数量-本周销售数量与货品实际数量不符的),每件商品处罚

对应负责10元。

2.门店货架上若发现效期在3个月内未下架商品,处罚对应负责100元。

除罚款外,该负责人和店长共同承担该商品原价的50%作为赔偿并将

商品立即退回库房销毁。

3.门店货架上若发现过期商品,处罚对应负责200元,处罚该店店长500

元。除罚款外,该负责人和店长共同承担该商品原价的50%作为赔偿

并将商品立即退回库房销毁。

五、附则

2/3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营运部负责解释、说明。

营运部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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