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GB 10770-2025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订亮点解读.docxVIP

GB 10770-2025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修订亮点解读.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原创文章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25)修订亮点解读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25)(以下简称2025版),食品伙伴网将2025版与现行有效的2010版标准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适用范围调整,衔接与统一并行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婴幼儿标准系列保持衔接和统一,将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中人群描述进行了明确: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二、产品分类细化,描述准确趋规范

产品形态分类名称增加“婴幼儿”与“辅助”,使名称更加统一和规范;修改相应分类描述;对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呈半固态或固态状的产品状态描述,修改为:“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吞咽前不经咀嚼可顺利吞咽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对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描述更加准确,细化片(块)状罐装辅食类型,丰富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类别,修改为:“颗粒、片(块)状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度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产品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其颗粒、片(块)状大小应小于5mm”。此次修改有助于标准要求的更好理解。

三、原料范围变动,新增与禁用齐抓

根据我国居民日常食用的动物性食物种类,动物性来源原料范围增加了虾肉和动物肝脏。

基于食品安全和科学研究的考虑,避免婴幼儿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和过敏风险,原料增加“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原创文章

3

四、理化指标严格,细化更高要求

修改理化指标表述形式:将原标准中“理化指标”的表格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

扩大产品类别原料范围: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由原来的“动物性食品”与“蔬菜”的混合扩大为“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扩大原料范围可以丰富产品种类,提供更多选择。

增加鱼肉来源产品组胺限量要求:“含有鱼肉的产品,产品中组胺的量不应大于10mg/100g”。组胺是鱼类在腐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物质,婴幼儿免疫系统和代谢功能尚未发育完全,对组胺等有害物质的耐受性较低,需要更严格的控制。此要求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中的规定(鲐鱼、金枪鱼等高组胺鱼类中组胺≤40mg/100g,其他海水鱼类中组胺≤20mg/100g)。

将“水果类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修改为“以水果和/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泥、颗粒或片(块)状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对不应添加氯化钠的产品类别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2025版对于产品的理化指标更加严格,对产品的品质及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引用通用标准,避免限量不统一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与2010版标准相比,污染物限量有所调整,主要为铅的限量:由原来的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0mg/kg、其他原料的产品≤0.25mg/kg,统一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中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要求,即≤0.2mg/kg。

食品合规服务中心原创文章

4

六、安全无小事,标签警示再升级

增加了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用注意事项的告示性说明。对于此类产品应标明“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全”。该说明的补充可以更好地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