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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来源、制订/修订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任务来源
按照水利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计划安排,由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主持,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主编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当前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现状及管理需求,对现行GB/T30951—2014《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进行修订,以保障小型水电站安全、高效、经济、绿色环保、可靠运行为目标,调整原标准不适用现阶段小型水电站运行要求的内容,新增调压阀、柴油发电机组、增速器、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及信息化设备报废等内容。
2、编制单位主要工作过程
编制组分析了国内外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相关技术标准情况,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等涉及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的各类资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工作大纲)》初稿。
2024年11月,主持单位在杭州组织召开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工作大纲审查会,对工作大纲进行研讨审查,并对《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标准初稿部分条文提出修改意见。编制组根据大纲审查意见对标准初稿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及来源依据
1.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还应增列新旧标准技术内容对比。
(1)主要内容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基本规定、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电站辅助设备及其他水力机械设备报废条件、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消防设施报废条件、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电气二次设备报废条件、信息化设备报废条件、生态流量泄放与监测设备报废条件、机电设备整体报废条件及附录A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应淘汰的产品目录,共有14章,主要技术内容有:
第一章范围:根据大纲审查意见,本文件适用于总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列出本文件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主要对本文件中需要加强理解的术语进行定义;
第四章总体原则:主要规定本文件需要依据的方向性的准则;
第五章基本规定:主要规定本文件需要依据的一般性、普遍性要求;
第六章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水轮机、调速器、进水阀(水轮机进水阀和压力钢管进水阀)、调压阀、增速器设备的部件和整体报废的依据;
第七章电站辅助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电站油气水系统设备、起重机、暖通设备的部件和整体报废的依据;
第八章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电站发电机、励磁设备的部件和整体报废的依据;
第九章消防设施报废条件:主要规定消防设施报废的依据;
第十章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柴油发电机组、互感器、支柱绝缘子、避雷器、电缆等设备报废的依据;
第十一章电气二次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监控、继电保护、自动控制、直流操作电源、通信、视频监控系统、传感器、控制箱设备报废的依据;
第十二章信息化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现地自动化系统上行接入各级调度(通信)中心的通信传输设备,以及各级调度(通信)中心的信息系统设备的依据;
第十三章生态流量泄放与监测设备报废条件:主要规定生态流量泄放、流量测量、水位测量设备的依据;
第十四章机电设备整体报废条件:主要规定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整体报废的依据;
(2)来源依据
1)法律法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2)政策文件类:
新时期小型水电站行业“强监管”工作需要严格要求的内容,如设施设备老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运行达不到水电站相关技术管理要求、更新改造经济上不合理或通过更新改造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等技术及监管要求。
《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水电〔2016〕44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化小型水电站技术指南(试行)》《小水电集控中心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水电函〔2023〕596号);
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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