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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学院教学课件第9章活体损伤鉴定.pptVIP

医药学院教学课件第9章活体损伤鉴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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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诈病与造作病(伤)诈病(simulation):为达到某种目的,01如企图逃避工作分配,逃避兵役,掩盖犯罪02行为,摆脱于本人不利境遇或推诿责任,骗03取休假,骗取药物,骗取福利或赔偿等,身04体健康的人假装患病。05匿病:骗取入学、就业、婚姻06伪装疼痛伪装视觉、听觉或语言功能障碍伪装运动功能障碍伪装内脏疾病诈病的常见表现有明确的目的同一人群常伪装相同的疾病常伪装不易检查出来的疾病:聋、盲过分夸大症状或病情症状混乱而矛盾病程反常体检不合作诈病的特点全面了解病史。认真检查被检查者的症状和体征。详细进行临床检查。对疑为伪盲及伪聋者,应用视觉、听觉诱发电位等检查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各项专门检验。诈病的鉴定造作伤(artificialinjury):凡运用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身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自伤(self-injury):多见。二、造作病与造作伤伪造出血01伪造黄胆02造作心脏病03伪造病理性尿04造作皮炎05造作蜂窝织炎与脓肿06造作溃疡07造作呕吐08造作肢体瘫痪09常见的造作病部位:暴露、易被人发现;本人手可及处;无生命危险的部位;不毁容;与目的有关。01形态:集中、伤数多、大小一致、间距小、排列整齐、方向一致、程度清、有试刀痕。02衣着:相应部位衣服多无破损03现场:多整齐,无搏斗痕迹。04(一)造作伤的特点(二)造作伤的鉴定1、案情调查2、现场勘查3、损伤检查4、衣服检查5、事件重建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和迫害称为虐待(maltreat,abuse)。故意行为;行为导致了伤害。010302第五节虐待拳打、脚踢、扭捏、捆绑等;用烟头烧灼皮肤、针扎、热烫等。积极虐待侮辱、咒骂和讽刺;不准吃饱饭,限制穿暖衣、睡眠;限制人身自由,体罚,强迫重劳役、自杀等。消极虐待一、虐待的类型和方式体表损伤:软组织内脏损伤:脑、心挫伤,血气胸、血肿等。五官损伤:程度不等、新旧不一。骨折:四肢长骨、肋骨多见。二、表现和方式第九章活体损伤鉴定朱方成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学教研室01掌握:损伤程度的分类、鉴定原则;伤残程度鉴定的引用标准;诈病、造作伤(病)的概念及特点;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般特征。02了解:活体损伤鉴定的程序;虐待的类型和方式。精神状态鉴定的任务、对象和内容;01接受司法机关、单位及个人委托,运用临床02医学、法医学等理论与技术,对活体进行检查,03根据现行法规作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过程。04为调解、赔偿、审判量刑提供证据。05内容:人身伤害、残疾、劳动能力、精神异06常、诈病与造作病(伤)、虐待、性功能等。第一节概述鉴定程序1.案件受理2.了解案情3.活体检查4.现场勘察5.制作鉴定书对象是活体:与临床诊断不同01鉴定具备:合法性、相关性、可信性02涉及面广、难度大03鉴定时限04遵照相应法规、标准05亲自检查、审核06实事求是07鉴定的特点01重伤(偏轻)02轻伤(偏重、偏轻)03轻微伤(偏重)损伤程度分类(老标准)第二节损伤程度重伤一级、重伤二级01轻伤一级、轻伤二级02轻微伤03损伤程度分类(新标准)实事求事的原则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后果作为鉴定依据亲自检查,确定损伤、疾病、诈病(伤)临床病历仅为参考,客观检查鉴定时间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就轻不就重”)二、损伤程度鉴定原则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3《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公安部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010203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须为器质性损伤(精神性损伤不评定损伤程度)。重伤的鉴定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颅脑损伤)01直接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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