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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156—2019
水井钻机
2019-03-08发布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156—2019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2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3样机确定 2
4.4涵盖机型认可条件 2
4.5生产量和销售量 2
5初次鉴定 3
5.1一致性检查 3
5.2安全性评价 4
5.3适用性评价 5
5.4可靠性评价 6
5.5综合判定规则 7
6产品变更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10
DG/T156—2019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惠祥河、宋鹏行、史正芳、王少杰、崔传兵、宋涛。
DG/T156—2019
1
水井钻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水井钻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回转式水井钻机及潜孔式水井钻机(含固定式、牵引式、悬挂式、履带自走式)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转式水井钻机
通过转盘、钻杆旋转进行钻井作业的水井钻机。
3.2
潜孔式水井钻机
通过转盘、钻杆旋转,利用潜孔冲击器和潜孔钻头进行钻井作业的水井钻机。
3.3
固定式水井钻机
底座直放在作业地面上的水井钻机。
3.4
牵引式水井钻机
通过其他动力装置移动的水井钻机。
3.5
履带自走式水井钻机
通过自带履带、能自行移动的水井钻机。
3.6
DG/T156—2019
2
悬挂式水井钻机
悬挂在拖拉机上的水井钻机。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a)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b)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
d)用户名单(为定型后的主机型用户。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电话、地址、邮编、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购机时间、总工作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分布在3个主要销售区域,机具应使用150h以上,数量至少为5户。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4.2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1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m~5m
2mm
5m~50m
10mm
2
力
0kN~300kN
1%
3
转速
0r/min~5000r/min
1%
4
时间
0h~24h
1s/d
6
噪声
30dB(A)~130dB(A)
2级
7
温度
0℃~100℃
1%
4.3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送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鉴定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鉴定无法继续进行时,启用备用样机重新鉴定。
4.4涵盖机型认可条件
对结构型式相同的水井钻机按钻井深度划分系列单元。
各系列单元涵盖机型的钻井深度(S)范围(m):S≤100、100<B≤200、200<S≤300。
对钻井深度在300m以上的水井钻机不进行系列单元划分。
对系列单元进行鉴定时,申报系列单元内钻井深度最大的机型为主检机型,其他机型为被涵盖机型。涵盖的机型只加做产品一致性检查。
4.5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的生产量应不少于15台,销售量应不少于10台。
DG/T1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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