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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_T 023-2019 饲料粉碎机标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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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23-2019代替DG/T023-2017

饲料粉碎机

2019-03-08发布2019-04-01实施

DG/T023—2019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基本要求 1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3.2样机确定 1

3.3生产量和销售量 1

3.4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4初次鉴定 2

4.1一致性检查 2

4.2安全性评价 3

4.3适用性评价 4

4.4可靠性评价 5

4.5综合判定规则 7

5产品变更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记录表 10

DG/T023—2019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23—2017《饲料粉碎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23—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材料的内容;

——完善了被测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修改了抽样基数的要求;

——完善了噪声测量方法;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相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23—2017。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甘肃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金英慧、白阳、李雪静、刘述岩、许甦康、崔向冬、崔跃峰。

DG/T023—2019

1

饲料粉碎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饲料粉碎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锤片式、齿爪式饲料粉碎机(以下简称粉碎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71—2007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JB/T9822.2锤片式饲料粉碎机第2部分:锤片

3基本要求

3.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应为产品定型后的用户名单。内容包括:购买者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产品累计使用时间不少于200h(其中,转子工作直径不大于250mm的粉碎机,累计使用时间不少于30h),配套动力小于18.5kW的为10户,配套动力不小于18.5kW的为5户;

e)产品总装图纸或示意图(标注外形尺寸和粉碎室宽度等,标注方法应与表3相关检查方法一致)等技术图纸或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3.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鉴定机构在制造商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配套动力不大于7.5kW的,抽样基数为10台;配套动力大于7.5kW小于18.5kW的,抽样基数为5台;配套动力不小于18.5kW或在市场上和使用现场获取样机不受抽样基数限制。样机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鉴定,1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

3.3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要求见表1。

DG/T023—2019

2

表1生产量和销售量

配套动力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配套动力≤7.5kW

≥50

≥50

7.5kW<配套动力<18.5kW

≥20

≥20

配套动力

生产量(台)

销售量(台)

配套动力≥18.5kW

≥5

≥5

3.4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2,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2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表2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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