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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081—2019代替DG/T081—2016
茶叶炒(烘)干机
2019-03-08发布201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DG/T081—2019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1
4.2样机确定 2
4.3机型大小划分 2
4.4涵盖机型 2
4.5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6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5初次鉴定 3
5.1一致性检查 3
5.2安全性评价 4
5.3适用性评价 5
5.4可靠性评价 7
5.5综合判定规则 8
6产品变更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户名单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用户意见调查表 12
DG/T081—2019
II
前言
本大纲依据TZ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081—2016《茶叶烘干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081—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样机确定的内容;
——增加了涵盖机型的内容和要求;
——修改了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内容
——修改了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的内容;
——修改了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内容;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修改了附录A、附录B、附录C。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081—2016。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西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监测站、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王延宏、杨海龙、张保伦、汪永武、李飚、王若飞、李仿舟、李杰、刘峰、张理忠、林玮、应博凡。
DG/T081—2019
1
茶叶炒(烘)干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茶叶炒干机、茶叶烘干机、茶叶烘焙机(以下简称“茶叶炒(烘)干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茶叶炒(烘)干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JB/T7863茶叶机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B/T78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炒干机
茶叶初制干燥工序用的二青机、三青机、辉干机的统称。
注:按结构特点分为滚筒式和圆锅式两种型式。滚筒式按筒体长度形状不同,有圆筒式和瓶式两种型式。瓶式按截面形状不同,又有圆形和八角形两种型式。
3.2
烘干机
利用高温热空气对在制茶叶进行干燥的设备。
注:按结构特点分为链条烘板式、网带式、抽屉式、百叶式和流化床式等型式。链条烘板式按输送型式不同,有自动连续型和手动间歇型两种类型。
3.3
烘焙机
利用热风对放置在烘盘(旋转或固定)上的在制茶叶进行干燥和提香的柜式设备。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在申请时提交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制造商公章):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
b)与茶叶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料、涂层的卫生安全证明或无毒无害承诺书;
c)样机照片(正面、左前方45。、右前方45。、产品铭牌各1张);
DG/T081—2019
2
d)用户名单(见附录B,数量不少于本大纲4.5要求的销售量,且提供的用户应是使用产品满一个作业季节以上,如有涵盖机型仅提供符合4.4要求的主机型用户)。
4.2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申请者)无偿提供且应是近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品。样机可在使用现场获得,数量为2台(1台试验,1台备用),涵盖机型数量为1台。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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