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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民法
一、选择题
1.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电脑卖给乙,同时约定甲继续使用一个月,符合占有改定的情形,所以乙取得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占有改定,故B选项正确。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将标的物移转给对方占有;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A、C、D选项均不符合题意。
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答案:C
解析: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C选项正确。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A、B、D选项错误。
二、填空题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______之日起计算。
答案:义务人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保障权利人在知道权利受侵害及明确义务人后能够及时主张权利。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______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答案:不承担
解析: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基于公平原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判断题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所以该表述正确。
2.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所以该表述错误。
四、解答题
1.简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答案: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构成要件如下:
(1)出让人无处分权。出让人必须是无处分权人,即出让人对转让的财产没有处分的权利。例如,甲将借用乙的电脑卖给丙,甲对该电脑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处分权。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应当结合交易的各种情况,如交易的场所、价格、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判断。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受让人取得财产必须是通过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的。如果是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取得财产,一般不能构成善意取得。例如,甲以极低的价格将乙的贵重物品转让给丙,丙可能难以构成善意取得。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对于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对于动产,需要完成交付。只有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2.简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人必须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里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务。例如,甲看到乙家房屋漏雨,主动帮忙修缮,这就属于管理他人事务。
(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管理人主观上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管理事务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如果管理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例如,甲为了防止乙的房屋倒塌砸到自己的房屋而帮忙修缮,仍然构成无因管理。
(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对管理的事务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没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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