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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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

为便于您了解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我们就该产品作如下

说明:

【产品基本特征】

保险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不超过一年,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保证续保,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

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及保单预期利益: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

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共十三种),本公司

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

止。

以上等待期指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

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等待期自本附加合同生

保险责任

效日零时开始起算。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

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以下情形,无等待期:

(1)投保人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申请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

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

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

除以上“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本附加

合同“第五条保险责任”、“第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第

十四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二十一条释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退保】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

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号;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

终止。本公司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

【特别提示】

本产品说明仅供客户参考,具体内容以《百年附加学生儿童(优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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