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ppt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又称作《凯洛格-白里安公约Kellogg-BriandPact》,全称《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该公约反对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废除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这个公约虽然在实际上未能阻止战争的发生,但它在法律上废弃了战争,否定了战争的合法性。巴黎非战公约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各国签署了历史性的《关于废弃战争做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承诺在法律上禁止了以战争行为做为国家政策工具,从此战争非法化由纯道德诉求,转变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条约原则。这个公约不仅将战争予以非法化,签约国更同意所有争端或冲突的解决都应以和平方式达成。值得注意的是非战公约至今仍然有效,新国家例如巴贝多(?Barbados?)和斐济(?Fuji?)均曾宣示遵守该公约规定?。背景介绍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巴黎非战公约》评价学者艾润与贝克(?ArendBeck?)认为非战公约有三项缺失:首先,公约仅是将“战争”非法化,但却没有讨论其他武力使用的限制;第二,公约并未明确指出“自卫”的法律地位,因此许多国家在加入或批准此公约时,均提出了广泛的自卫性使用武力的保留条款;第三,公约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但是却留给国家以其他藉口,如宗教、区域和平或意识型态的理由,作为逃避公约限制进行战争的解释。虽然随之而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证明了国际联盟制度和非战公约的失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在国际法规范武力使用的发展上的地位和贡献,大战之后联合国宪章就是基于二者的架构和缺失,设计出联合国的武力使用规范制度。且自非战公约起,国际社会和外交圈对于战争和武力使用的词汇产生重大改变,战争和武力使用受到道德上和言词上的完全谴责,而“国际文化”的改变则是实际国际规范和行为改变的前奏。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二战后国际关系的特征新独立国家的兴起;2、国际组织的增加—国3、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4、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法;—国际经济法;猛进—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保护法。现代国际关系的这些变化,使现代国际法获得了新的发展确认了一些新的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民族自决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世界共同利益原则等。应该指出,在这些原则中,有的原则和传统的国际法的某些原则在文字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但其涵义则有了新的内容,如国家主权原则中“主权”的涵义;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国家与其它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和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关系。由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领域愈益扩大,已不限于政治关系和外交关系,而且还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关系,涉及南极和海洋、太空等领域;国际法的历史发展*插入您所在国家/地区的某个地理特征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插入展示您所在国家/地区的季节的图片。第二讲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在东西方都曾出现过一些古老的国际法的规则和制度。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一个世界上最古老的同盟条约。该时期国际法有以下特点:一、古代国际法内容的不系统性。仅涉及战争、媾和、结盟、派使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未形成全面的国际法体系。宗教性。即形式原始。总之,古代国际法是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法。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即地域性。1、2、3、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二、中世纪国际法在中世纪,欧洲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帝国,形成“皇帝主世俗,教皇操灵界”的局面和“统一世界”的观念,各国争端只须诉诸教皇和皇帝,不必求助于国际法。这种情况,否定了其他国家的主权。这就决定了这个时期的国际法没有多大发展,仅仅在某些方面有所进步。例如出现了一些海事法典,开始实行外交上的常驻使节制度。这一时期的国际法基本上停滞不前,仍处在萌芽阶段,尚未形成独立的国际法体系。近代国际法国际法的历史

文档评论(0)

shaoye34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