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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第二章.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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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概念和内容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有权决定个人婚姻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010302第二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一是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的制约,即由于婚姻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国家必然通过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婚姻自由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基本界限。二是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的制约,即任何具体的婚姻关系都表现为男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管是建立还是认为终止这种关系都必须考虑双方的意愿。3241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第三者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1案例1:?儿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案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1986年7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方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在女儿的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他们只好停止往来。案例2:暴力迫婚案某,男,25岁,山西省忻州市郊农民。1981年,段某与本村女青年吴某建立恋爱关系。1982年初,吴感到俩人性情不和,便提出与段中断恋爱关系。段不答应,并以种种手段威胁恫吓吴,他把点燃的雷管扔到吴家的院内。吴仍不答应和好。一天晚上,段某乘吴的父母外出之机,闯入吴家中,将吴捆绑起来,扛回自己家里,用暴力占有了吴某。最终,段某被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甲的兄长一直未婚,甲的父母提出要甲嫁给一个愿意给付给甲家5000元钱的乙,但甲不同意,父母以死相逼,甲只得嫁给了乙。[案例解析]请判断下列情形属于何种违反婚姻自由的行为:甲的兄长一直未婚,甲与乙自由恋爱准备结婚,但甲的父母提出,如乙要与甲结婚,乙的妹妹必须嫁给甲的兄长,否则,不同意甲与乙结婚。甲的兄长一直未婚,甲与乙自由恋爱准备结婚,但甲的父母提出,如乙要与甲结婚,必须给甲家3000元,否则,不同意甲与乙结婚。丙的配偶死亡后,丙一直未再婚。直到三个子女均结婚成家之后,才打算与丁结婚。但丙的子女不同意丙与丁结婚,甚至提出,如丙与丁结婚,即不承担养老的义务。第二节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的概念一夫一妻,指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禁止重婚重婚的概念和形式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形式: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或者说前一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案例讨论]张男与王女于1998年2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即同居生活,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生一男孩。2002年3月双方因故发生争吵,王女一气之下回娘家住了半年时间,张男在此期间结识了李女,并很快即与李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女回家后发现张男已与他人登记结婚,认为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已构成重婚罪,要求张男即刻与李女离婚。而张男则认为,自己同居生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双方并未建立起夫妻关系,与李女结婚是经过法定程序的,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当然不构成重婚。对此,双方争执不休。请问:张男的行为是否构成

重婚罪?《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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