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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SGJXH0052—2025
1
安化柑橘公用品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安化柑橘”公用品牌管理的主体、申请对象、申请流程、使用管理、投诉与申诉等管理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安化柑橘”公用品牌商标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T/HNSGJXNOO53“安化柑橘”鲜果质量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化柑橘”Anhuacitrus
“安化柑橘”是指东经100.5~111.6°,北纬27.5~28.4°之间,安化县特定生态环境范围内生产的以温州蜜柑、橘类、杂柑等早、中熟宽皮柑橘为主,以冰糖橙、脐橙等甜橙类为辅的鲜食类柑橘产品。
3.2
“安化柑橘”公用品牌publicbrandofAnhuacitrus
由安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公用品牌证明商标,注册类型为9类、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35类、42类。并包括不注册(虚拟公用品牌)内容。
4管理主体
安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安化柑橘”公用品牌的许可和管理的法定主体,履行商标许可使用的管理职能,具体职能有:
a)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b)组织公用品牌许可使用的申请;
c)对公用品牌的使用进行管理;
d)为使用公用品牌的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e)做好公用品牌的广告宣传;
f)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查处侵权、假冒和违法生产经营问题;
g)受理公用品牌产品的消费者投诉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申请对象
5.1使用主体
T/HNSGJXH00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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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安化柑橘”公用品牌的使用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a)在安化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b)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c)上一年度无不良记录及犯罪行为。
5.2产品条件
品牌所使用的产品应:
a)产品质量应符合T/HNSGJXH0053的规定;
b)产品应具有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符合GB2762规定;
c)产品生产卫生应符合GB14881规定。
6申请流程
6.1申请材料
根据品牌管理机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a)公用品牌许可使用申请表,见附录A;
b)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c)取得相关认证的复印件;
d)《“安化柑橘”公用品牌使用承诺书》,见附录B;e)其他资料。
6.2受理
品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6.3评审
品牌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书面审核意见。6.4公示
评审结果在品牌管理机构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6.5备案
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将在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6授权
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使用主体,应办理如下事项:
a)与品牌管理机构签订《品牌使用合同》;
b)品牌使用期为3年,届满前3个月需提出延续使用申请,经品牌管理机构评审合格后可续签;
c)由品牌管理机构向使用主体发放使用证。
7使用管理
7.1品牌应用
7.1.1使用主体应严格按照公用品牌的样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7.1.2公用品牌商标不得小于使用主体自有商标。使用主体持有自有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在产品包装上,以母子商标的形式使用“安化柑橘”公用品牌商标和自有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
7.1.3公用品牌商标应印制在醒目位置。
7.2品牌管理
7.2.1品牌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公用品牌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T/HNSGJXH00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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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内抽检2次不合格的取消品牌授权,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使用主体拒不整改的,取消授权。
——使用主体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取消授权。
——对仿冒商标的使用主体,应追究其侵权和违法行为。
7.2.2品牌使用主体责任:
——自觉维护公用品牌的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且服务优良;
——建立公用品牌使用台账且保存年限不得低于3年,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和馈赠;——在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使用公用品牌;
——在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公用品牌。
7.3退出管理
使用主体使用公用品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品牌管理机构将有权收回该品牌的使用资格:——发生质量安全、生态环保等问题;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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