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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docxVIP

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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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和用眼环境的变化,0-6岁儿童视力问题日益凸显,近视、散光、斜视等眼部疾病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建立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有助于早期发现儿童视力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儿童视力健康发育。本方案旨在详细阐述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覆盖:在本辖区内为所有0-6岁儿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早期筛查:通过定期视力检查,及时发现儿童视力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动态跟踪:对儿童视力发育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为家长和医生提供科学的视力健康指导。

4.信息共享:实现儿童视力健康信息的共享,为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包括在托幼机构、早教机构就读的儿童以及散居儿童。

四、组织管理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明确各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视力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配合开展视力检查和档案建立工作,将视力健康教育纳入幼儿园和早教机构的教学内容。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视力检查和档案录入工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散居儿童进行视力检查和档案建立工作,定期对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的儿童进行视力复查。

-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儿童参加视力检查,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档案建立和信息收集工作,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活动。

五、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信息收集

1.收集儿童基本信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收集0-6岁儿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收集儿童视力检查信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儿童健康体检时,按照《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儿童进行视力检查,记录视力检查结果,包括视力、屈光度、眼位等。

-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每学期组织一次视力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档案建立

1.建立纸质档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集到的儿童基本信息和视力检查信息,为每个儿童建立纸质视力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视力检查记录、转诊记录、干预措施等。

2.建立电子档案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到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儿童视力健康信息的电子化管理。电子档案应与儿童健康档案、预防接种档案等相关信息进行关联,方便信息共享和查询。

(三)视力检查

1.检查频率

-0-6个月:新生儿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进行眼部外观检查,3、6月龄健康检查时进行视力筛查。

-7-12个月:在8、12月龄健康检查时进行视力筛查。

-1-3岁: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4-6岁: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

2.检查方法

根据儿童年龄和配合程度,选择合适的视力检查方法,包括视力表检查、屈光筛查仪检查、眼位检查等。

(四)结果评估与反馈

1.结果评估

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儿童视力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判断儿童视力是否正常。对于视力异常的儿童,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干预建议。

2.结果反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视力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对于视力异常的儿童,发放转诊单,建议家长带儿童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将视力检查结果反馈给家长,并在园内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儿童的视力健康意识。

(五)干预措施

1.健康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幼机构、早教机构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家长和儿童宣传视力健康知识,指导家长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习惯,如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控制用眼时间、增加户外活动等。

-妇幼保健机构为视力异常的儿童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方案,指导家长和儿童进行视力康复训练。

2.定期复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视力异常的儿童进行定期复查,了解干预效果,及时调整干预方案。托幼机构和早教机构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儿童视力复查工作。

(六)信息管理与维护

1.数据录入与审核

妇幼保健机构安排专人负责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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