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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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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制度示范文本|ExcellentModelText资料编码:CYKJ-FW-387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用户指南: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加强和规范人员自身的建设,实行工作管理和维护工作秩序,并进一步提高
工作效率形成明文上的条款,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并公式,最终成为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可通过修改
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
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
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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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
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
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
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
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
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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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
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
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
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
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
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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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
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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