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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标准《单交蚕种繁育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1.产业现状
浙江蚕桑业历史悠久,不仅是我省的传统产业,也是我省农业十
大主导产业之一,同时也是我国的蚕茧重点产区,东部优质茧基地。
2023年全省生产蚕茧2.5万余吨,居全国第4位,真丝绸商品出口
额居全国第2位。
家蚕育种是最早进行杂交育种研究的学科之一,自20世纪30年
代始在我国推广使用杂交种。家蚕育种均采用中日系品种的正反杂交
法,此法已应用近百年。目前,正反杂交蚕种的生产仍依赖人工鉴别
雌雄蚕蛹,导致效率与准确率低下,成为制约蚕种质量与生产效率提
高的技术瓶颈,难以适应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的现代蚕桑业发展
需求。利用雌蚕无性克隆系(全雌)与限性卵色系(依据黑色为雌卵,
黄色为雄卵特征性状,经分选提供全雄蚕卵)可组配单交组合。若能
培育出综合经济性状优良的单交蚕品种并推广应用,则蚕种生产无需
鉴别雌雄蚕蛹,从而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蚕种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雌蚕无性克隆是一种单性繁殖技术,产生的后代均为雌性且基因型一
致,这一特性在家蚕育种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利用价值。雌蚕无性克隆
在自然状态下极为罕见,但利用人工诱导未受精卵发育,可提高其孵
化率水平。国内外学者在雌蚕无性克隆诱导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研究,
但未能解决实用品种后代孵化率低(10%以下)的技术瓶颈,影响了
该项技术的实用化。
自1996年起,省农科院蚕桑与茶叶研究所以我国优良家蚕品种
资源为材料,开展雌蚕无性克隆实用化系列研究,创制了实用化雌蚕
无性克隆系育种素材,成功突破了低孵化率技术瓶颈。利用高孵化率
雌蚕无性克隆系与限性卵色系杂交,于2013年育成了国内外首对免
雌雄鉴别的单交蚕品种“浙凤1号”并通过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
定委员会审定。此后,在2016、2024年育成单交雄蚕品种“浙凤2
号”、“浙凤3号”并通过浙江省审定,进一步巩固了我省在家蚕育
种与蚕种生产技术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以“浙凤”系列品种为主要
支撑,省农科院蚕茶所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基于雌蚕无性克隆与限
性斑纹技术的家蚕新品种选育及应用”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一等奖。目前,单交蚕种已在我省淳安、湖州等地方示范推
广应用,由于单交蚕种与常规蚕种生产方式不同,无相关标准可参照
执行,严重制约了“浙凤”系列蚕种的繁育及推广,各级蚕种管理及
繁育单位迫切需要单交蚕种繁育技术规程。
2.制定目的
浙江省农科院蚕桑与茶叶研究所利用独有的高孵化率雌蚕无性
克隆系,率先在国内育成了免雌雄鉴别的单交蚕品种,同时研发了“雌
蛾集团取卵机”“CCD雌雄蚕卵色选机”等机械化、智能化配套设备,
集成了一套免雌雄鉴别的单交蚕种生产技术,目前已应用于生产。由
于单交蚕种的繁育与常规蚕种有较大差异,省地方标准《蚕种生产技
术规程》DB33/T2019-2016中的许多内容不适用于单交蚕种繁育;浙
江省地方标准《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DB33/T217-2015,仅规定了蚕
种的质量要求与质量检验检疫规程,没有对单交蚕种的繁育技术作出
规范。现有的蚕种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都不适用于单交蚕品种的繁育
与推广,为进一步规范单交蚕种繁育和生产技术,完善蚕种生产的标
准,提高单交蚕种产量和质量,有必要制定《单交蚕种繁育技术规程》。
3.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管理条
例》的要求,与浙江省地方标准《蚕种质量及检验检疫》
DB33/T217-2015、《蚕种生产技术规程》DB33/T2019-2016的要求相
一致,本标准各部分之间协调一致,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
目前还没有单交蚕种繁育技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标准为
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条款。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浙江
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标准〔2025〕1号)要
求,省地方标准《单交蚕种繁育技术规程》制定列入2025年第
一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18项,由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
心等单位负责制定。
(二)协作单位
本标准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持并负责试验、总结等工作
安排,省农科院蚕桑与茶叶研究所、杭州市蚕桑技术推广总站(杭
州蚕种场)、浙江和顺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参与编写及
有关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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