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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2022年第2期(总第2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2022年9月9日
一、深市会计审计监管通讯
(一)审计评估机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
本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大局,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依法依规查处审计评估机构各类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本所共对审计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出书面警示14例、通报批评8例,涉及8家审计评估机构的45人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股票发行、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共查处审计机构违法案件9起,其中有5起涉及深市上市公司年审项目。分别是,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亚太药业2017年、2018年年审项目行政处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55万元,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三名签字会计师分别处以8万元、5万元和5万元罚款;在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金刚玻璃2016年、2017年年审项目行政处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2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会计师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罚款;在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东方海洋2016年、2017年年审项目行政处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943,396.2元,并处以943,396.2元罚款,对三名签字会计师分别处以8万元、5万元和5万元罚款;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乐视网2015年、2016年年审项目行政处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509,434元,并处以3,018,868元罚款,对两名签字会计师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在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天夏智慧2016年年审项目行政处罚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679,245元,并处以1,358,490元罚款,对两名签字会计师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相关审计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有的会计师未能充分关注重要供应商资质,未对交易合理性及异常关系保持职业怀疑,未能结合业务性质和交易模式等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有的会计师未执行风险评估程序,也未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直接将审计项目评定为中低风险。
**二是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充分、不适当,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有的会计师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未针对函证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有的会计师未审慎核查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付款进度持续超过实际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未审慎核查实际控制人与施工方关键人员的资金往来;有的会计师对发行人现金收款销售收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会计师未充分关注部分产成品返工导致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的情形,未充分关注领料单信息缺失的情形;有的会计师未关注已获取的重要合同编号缺失、合同签署日期缺失等异常情形;有的会计师未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关联方资金占用核查程序,未发现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且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
**三是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有的被审计单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成本及对应收入,但会计师在审计底稿中未记录获取完工进度的计算依据、量化业务数据支撑、项目研究等原始资料,证明完工进度的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有的会计师未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管理信息系统(ERP系统)与账务处理信息系统(财务软件系统)是否存在差异,在财务报表层面了解信息技术的运用时,未执行审计程序了解公司ERP系统的数据如何结转至财务系统,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从公司ERP系统获取审计证据,仅从财务系统获取审计证据,完全信赖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收入凭证附件。
相关评估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资产评估师对收购标的历史毛利率的分析不够充分,在收入毛利预测中,对收购标的收益率偏高的现象没有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或未有效执行。**有的资产评估师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保持有效控制,底稿中未见执行相关程序对发函和回函保持控制的记录,未见函证收发统计表和函证收发快递单等任何控制程序的记录;有的资产评估师对作为评估基础的收购标的历史财务数据评估程序不到位,在进行收入预测计算时,对于收购标的提供的相关电子版数据直接引用或汇总使用,没有执行核查程序去核实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是未对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审慎核查。**有的资产评估师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使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但工作底稿中没有记录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底稿的复核情况。
(二)2021年度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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