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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节假日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节假日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节假日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时段景区的安全治理,推动安全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重大节假日游客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大节假日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时段景区的安全治理,推动安全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重大节假日游客顶峰期间景区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及《游乐园(场)安全和效劳质量》(GB/T16767-2023)等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范围内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大路旅游观光车辆经营活动的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治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五一、六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游乐设施设备是指列入《特种设备名目》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包括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大路旅游观光车辆。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每秒2米,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客运地面缆车及采纳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运动、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各类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非大路旅游观光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五条游乐设施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游乐设施设备安全负责。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节假日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治理及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负领导责任,并负责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区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视与实施本制度,安全生产监视、旅游治理、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制度。

第七条运营单位的游乐设施设备监视检查状况作为年度区安全生产、旅游治理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其次章运营单位对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各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治理制度、设备修理保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从事运营活动。

鼓舞运营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险,以提高运营单位的安全治理水平和事故赔付力量。

第九条重大节假日前,各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安全运营方案,组织对游乐设施设备进展检查。检查重点是岗位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的建立及落实到位状况;操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状况;设备安全性能状况等。设备安全性能主要指各类座舱、各种安全装置、保险装置、重要零部件的连接及安全状况,各电气掌握局部的灵敏度、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性及各类安全警示标牌的清楚、醒目程度。检查后应填写《武汉市东湖生态风景区游乐设施设备安全自查表》(附件1)。

第十条各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进展安全检查后,应仔细做好检查记录,具体记录各台设备的检查部位、现状及保养结果,有负责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还应有负责对此记录审核的负责人的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对安全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或设备隐患,应对比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标准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专人,进展整改,并将整改状况和结果做好整改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对发觉的设备隐患,在重大节假日前未能整改完毕或设备修理整改后仍未到达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应马上停顿使用,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停用手续。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或新安装未经检验的设备投入使[FS:PAGE]用。

第十三条各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对重大节假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相关隐患整改见证材料等,应整理建档,纳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档案存档备案。

第三章安全监察机构对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的

安全监视检查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在用游乐设施设备的现场监察,应在重大节假日前一周内,对辖区内的游乐设施设备运营单位进展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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