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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经济补偿制度概述4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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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制度概述综述

目录

TOC\o1-2\h\u5437经济补偿制度概述综述 1

4127(一)经济补偿的概念和特点 1

31589(二)经济补偿制度的制度性质 2

7933(三)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 3

22631(四)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情形 3

5821.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3

31297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5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和特点

经济补偿的概念早在《劳动法》初次颁布之时已经在第28条出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时也照例沿用这一概念,即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活动,一般表现为经济上一次性付清的货币补助。不过仍有地区保留过去立法或者约定俗成的称谓,如生活补助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93条规定:“劳动部、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与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是一致的,246号文中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481号文中的“经济补偿金”可视为同一概念。”]、资遣费、解雇补偿、长期服务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93条规定:“劳动部、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与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规定是一致的,246号文中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481号文中的“经济补偿金”可视为同一概念。”

[]参见杨燕、方灿、李光耀:《海峡两岸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上)》,载《两岸关系》2005年第1期,第41-43页。

经济补偿制度是劳动法上一个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具有单向性、倾斜性、法定性和强制性。经济补偿的概念已经表现出经济补偿的单向性,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无论双方谁为过错方,都是固定由用人单位这一方对劳动者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倾斜性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若没有经济补偿制度的倾斜保护,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等待再就业这段窘迫的无收入时期,物质生活水平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法定性体现为经济补偿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制度,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直接适用的,除非约定的经济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否则不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生效。且用人单位享受了预告解除权,经济补偿作为其法定附随义务,若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就必须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补偿制度还具备强制性这一特征,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在适用主体上就具有确定的强制性。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履行强制性的支付义务,凡拒不支付或者暗中减额支付的,就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补齐,甚至逾期不支付的还需要加付赔偿金;而从劳动者的角度,法律在支付情形和支付标准上都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不可能由劳动者借以各种理由随心所欲地索要。

(二)经济补偿制度的制度性质

作为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经济补偿的法律性质成为学者们探讨的理论核心,并由此产生了很多结论。董保华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分配给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义务,用以补偿资助处于被动解除合同这一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谢增毅则认为经济补偿的性质具有综合性,会根据适用场合的变化而产生差异,分析其性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考察。[[]同前注[1

[]同前注[16],谢增毅文,第103-113页。

其一是劳动贡献补偿说。该学说将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企业提供的劳动贡献积累相联系,因此倾向于纳入累计工龄和工资综合考虑经济补偿的数额计算。[[]同前注[

[]同前注[2],栗占荣文,第4页。

其二是法定违约金说。该学说认为,经济补偿是企业无故违约、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国家和政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利用国家强制力介入公法因素,中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进行,并强制要求补偿的制度。[[]同前注[3],傅静坤文,第4页。]从这一学说看,经济补偿作为一种法定的责任形式存在,单方面归责用人单位方,

[]同前注[3],傅静坤文,第4页。

其三是社会保障说。该学说把经济补偿理解为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给失业无收入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分担社会责任,以保障劳动者渡过难关。[[]同前注[4],刘京州文,第4页。

[]同前注[4],刘京州文,第4页。

其四是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该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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