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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虚拟信用卡适用的法律问题
摘要
虚拟信用卡应为由金融机构联合发行的具备有信用卡功能的信用卡。虚拟信用卡有其自身特点,与传统信用卡有很大不同。虚拟信用卡的发行主体应为银行或金融机构联合商业银行。虚拟信用卡的持卡人应当为有消费信贷需求的人,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必须经过申请、核查等程序。虚拟信用卡的相关争议风险主要集中在合规性与安全性两个方面。合规性包括虚拟信用卡发卡人主体资格与发卡程序的合规性问题,安全性问题是指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身份识别风险、洗钱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虚拟信用卡适用过程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监管不足、法律风险较大等问题,需要出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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